【人民时评】让专题询问热起来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20:10:10


专题询问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与质询相比,程序上的自由度更大,操作灵活,具备针对性、直接性和互动性等特点,属短平快类型。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就频频尝试这种形式,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题汇报,要求其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答复问题。借此良好开端,各地人大常委会也纷纷跟进,只不过采用这种监督形式的气氛不是太浓、热度不够。


专题询问经过全国人大和各地人大常委会的实践和总结,已有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完全可以将其与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常规监督形式等量齐观。


当然,有效运用专题询问取得监督实效,需要制度约束为保证,有章可循才不至于主观随意。人大常委会可以就专题询问出台一个办法或细则规定,明确规范法律依据、基本原则、议题要求、参加对象及跟踪问效等关键内容,便于统一标准和实际操作。主要需要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


何人问。通常提出询问的主体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同级人大代表。专题询问被列入常委会议题,是依计划而行的监督活动,要经过会前的周密准备,因而可由人大常委会事前指定中心发言人,防止打无准备之仗,也可于会议中途由适当的询问人临时动议发问。


怎样问。针对议题,“一府两院”负责人及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应询人有问必答,有话则长,无话则短。如果询问者对回答不尽满意,允许对应询人现场追问。受询时机可在常委会会议上,也可放在人代会的专题审议会上进行。为兼顾会议议程的顺利完成,人大常委会会议主持人要注意会议进程掌控,对双方发言提出时间限制。


问什么。拟询问的议题指向主要针对正在审议的议案或报告中有关事实不清、原因不明、有所怀疑的问题,因而在议题选择上,尽量集中定位在专项报告或审议专项议案等内容上,突出重点、热点、难点,少而精,宁缺毋滥。可以通过调研、信访、代表建议搜集等途径发现问题,提炼议题。询问和应询双方可于会前就拟开展的专题询问议题进行沟通交流,力求形成共识,达到契合。


问实效。询问只是手段,问出成效,促使议题得以落实解决才是最终目的。询问结束后,人大常委会应及时综合询问发言,以审议意见或人大建议的形式交应询部门办理,提出时限要求,对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持续动态的跟踪监督,必要时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确保善始善终,充分体现专题询问本应具备的刚性特质,实现预期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