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论坛】人大代表提高履职能力应从三个方面努力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20:10:47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参与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实现,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整体功能的发挥,影响着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和权威。笔者认为,人大代表要提高履职能力,应从三个方面努力:


一 、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


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对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基本要求。树立党的观念,就是要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坚信党的领导,接受党的领导,维护党的领导,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依法履职的过程中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政治观念,就是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使人大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大局观念,就是要始终胸怀大局,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来看问题、办事情,反映和表达国家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树立群众观念,就是要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走群众路线。在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时,要认真倾听群众呼声,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树立法治观念,就是要掌握人大工作必备的法律知识,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和行使代表权力。


二、要加强学习,知情知政,努力提高履职的素质和能力。


人大工作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都很强,要求人大代表必须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法律水平和各方面的知识。这样,才能审议好各项议案和报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据统计,礼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中,新当选代表152名,占代表总数的74.1%,由于受工作领域和个人专业的限制,很多代表对人大工作还不熟悉。大家一定要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努力学习,尽快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适应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要求。


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准确地把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推动工作。


要系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宪法和相关法律、人大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有关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以及提出议案和建议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要积极了解和把握全县经济和社会的重大情况。为了帮助代表知情知政,这几年,礼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每半年向代表寄送一次书面材料。今后将继续改进工作,拓展信息渠道,扩大向代表寄送书面材料的范围。人大代表要充分利用好这些材料,更好地了解全县的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的发展情况。


要善于在实践中学习。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的活动,这是很好的学习机会。代表要安排好各自的工作,积极参加有关活动,在实践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要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积极参加代表活动。


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人大代表的职权,同时也规定了行使这些职权和执行代表职务的程序。这是代表行使职权、发挥作用的法律保障,也是代表必须严格遵循的行为规范。


要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和报告,认真行使表决权。代表要如期出席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在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时,充分发表意见。在表决各项议案和报告时,要牢记自己是人民选出来的代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投好神圣的一票。


要依法提出议案和建议,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注意学习上届代表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提高议案和建议的质量,更好地发挥参加管理社会事务的作用。


要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为审议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和建议做好准备。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主要是参加视察和专题调研、应邀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常委会的执法检查等等。代表参加闭会期间活动,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集体履行职责,个人不建立工作机构;要把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严格区别开来,不得借执行代表职务进行个人的职业活动,更不能谋取私利。代表活动经费由本级财政预算列支。代表可以依法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但不要直接处理应由政府部门处理的问题。 (作者系礼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