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论坛】人大财经监督工作应处理好三个关系把握好三个环节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20:10:51


人大监督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监督,是层次最高、法定性最强、最具权威和法律效力的监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财经工作的监督,具有法律的规定性和权威性。笔者认为,人大财经监督工作应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把握好三个环节。


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要正确处理好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人大与政府是监督与被监督、是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的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要唱“对台戏”,相反,应该是“同台戏”中的不同角色。只有不同的角色配合默契,相互映衬,“戏”才能唱好,才能相得益彰。首先,注意协调好和政府的关系,做到监督与支持相结合,多帮忙、少添乱,依法履行职责,取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对政府及部门在计划预算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人大常委会应理直气壮地给予撑腰和支持,利用不同的机会和场合宣传政府和部门好的做法。对经济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多出主意、想办法方面入手,客观提出意见和建议,使他们真切地感到人大的监督确实是在帮助改进工作,而不是在挑刺。其次,加强和政府计划、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沟通联系,为人大常委会的财经监督工作创造更加便利条件。


二要正确处理好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就是要深刻理解和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确定监督内容和重点,使监督工作与党的工作合拍。具体就是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对重大项目建设、教育和科技发展、生态环境、社会保障等重点问题或热点问题进行实质性监督。


三要正确处理好计划预算与计划调整的关系。预算调整、预算超收收入使用,这两种情形都是预算经人大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是需要人大加强监督的重要方面。二者相比,对预算超收收入使用管理的监督尤为重要,否则就容易造成预算的随意性。对超收收入使用的监督,要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超收收入不能随收随支,而是要根据预算实际执行情况预测可能超收多少,综合考虑当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必须追加的支出,统筹兼顾、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然后按预算支出。针对影响计划、预算执行的关键因素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政府及财政部门依法治财,依法理财,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区域经济稳定发展,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把握好三个环节:


一要把握好预算编制初审环节。做好年度预算编制初审工作,是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基础。人大常委会及其人大财经委通过程序性监督(或常规性监督),提前介入计划预算编制,及时了解本级年度预算编制进展情况。在预算编制初审时不但要注重审查监督年度预算(草案)的平衡性、真实性、合理性,还要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审查监督工作。通过年度预算初审,发挥财政在经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达到优化发展环境、培植财源、提供保障的目的。


二要把握好年中预算执行监督环节。年度预算初审,经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在年中人大常委会审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前,要通过听取专题汇报、深入基层走访、座谈征求意见等形式进行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政府及财政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人大常委会审议上半年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提供翔实、准确的依据。 


三要把握好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监督环节。在关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同时,要着力于年度预算执行中财源建设、重点支出和收支平衡。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监督中,首先是对年度预算调整监督,要根据预算执行情况,适时监督政府及财政部门做好预算调整,上报预算超收收入使用情况,提高预算透明度,严格预算约束;其次是对年底预算执行结果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审查监督本级年度预算执行结果情况,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新一年度预算草案进行讨论,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提出初审意见;再次是对财政决算的审查监督,在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财政决算前,与审计部门确定财政决算审计内容,明确重点,督促审计部门完成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并就审计中的有关情况进行交换,及时掌握财政决算审计信息,对年度预算执行结果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作者系临泽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