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层人大论坛】乡镇人大主席如何有效履行职责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20:10:59
乡镇人大主席在乡镇人大工作中起着组织、领导、联络的关键作用。换届后,新任乡镇人大主席能否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如何在新形势下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一、正确认识乡镇人大主席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九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第十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由此,乡镇人大主席的全称应该是XX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它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向大会负责,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其主要职责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根据甘肃省2010年1月1日实施的《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还赋予了乡镇人大主席11项职责,即:1.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2.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3.组织代表检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并督促其落实;4.联系本级和本行政区域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活动;5.组织代表学习培训;6.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建代表小组,定期召集代表小组长会议,听取代表意见,研究安排代表活动,总结交流经验。7.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的建议、批评和意见;8.组织实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9.依法办理代表辞职、罢免和补选等有关事项;10.督促有关方面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11.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其他日常事务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乡镇人大主席应依法履行职责,围绕同级党委的中心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努力推动乡镇人大工作,而不是仅忙于分管的某些政府具体工作,疏于人大工作。
二、正确把握人大主席工作报告
众所周知,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设立常务委员会,它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组织法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中也明确规定,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则不设常设机关,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中,也没有要求听取和审查人大工作报告或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的规定。可见,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是必需的,于法有据。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人大工作报告或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但在现实生活中,乡镇在召开人代会时,都要听取人大主席所作的工作报告,然而,报告的种类大多为XX乡(镇)人大工作报告或XX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我认为不妥,应该听取人大主席工作报告。
(一)关于听取人大工作报告。听取人大工作报告就是听取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实际上是在人代会上自己作报告给自己听取和审查,这样不但主题不符,也不符合逻辑。同时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并没有开展什么工作,当然也就没有工作报告的内容。
(二)关于听取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也就是说,乡镇人大主席团并非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不具有人大常委会作为常设机关那样的职权,因而也无需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关于听取人大主席工作报告。如果在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要听取人大工作报告,我认为应听取人大主席工作报告较为适合。听取人大主席个人工作报告虽无法律上的直接依据,但从人大主席的产生、任期及工作职责来看,听取人大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情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三、正确处理好三种关系
在人大工作中,乡镇人大要正确处理好与党委、政府和选民的关系,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地结合起来。
一是要正确处理与党委的关系。乡镇人大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重大事情向党委请示汇报,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履行人大职能,同时,要从监督法律实施的角度,向党委提出建议意见,当好党委的参谋。
二是要正确处理与政府的关系。乡镇人大与政府是决策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坚持到位不越位,解难不作难,支持不代替,监督不对立,搞好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切实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三是要正确处理与选民的关系。要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应经常走访选民,倾听选民心声,履行代表职责,自觉接受选民监督。要关注民生,体察民情,顺应民意,为民办事,正确行使决策权、监督权、选举权,维护选民利益,取得选民对人大的关注、支持和认可。(作者单位:陇南市武都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