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救助刑事被害人也是匡扶正义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20:11:12


由于大多数刑事犯罪被告人家庭经济困难,许多刑事被害人在人身和精神遭受侵害时,无法从物质方面得到补偿,生产生活因此陷入困境。为做好被害人困难救助,各地司法机关积极探索实践救助刑事被害人制度。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至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救助刑事被害人9900余万元;全国法院向刑事被害人累计发放救助金2亿余元。(见9月18日《法制日报》)


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不仅是社会公平的要求,也是国家对在承担保障公民安全职能过程中出现缺陷的一种补偿,更能体现国家义务和责任。


——从实际效果来看,被害人国家救助有利于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刑事案件作为一种性质严重的犯罪,是以破坏社会秩序为代价,惩治犯罪的核心是维护社会秩序。如果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得不到法律的有效支持,走投无路者难免因此而产生抵触心理,甚至诱使其走向报复犯罪的极端。


——从社会意义上说,国家救助制度的确立不仅意味着政府承担起了帮扶弱势群体渡过难关的责任,同时体现了政府对被害人的抚恤补偿以及对其家人的人文关怀。如果没有对困难群众、困难群体特殊的制度保护,法庭就容易变成诉讼技巧的竞技场,强者和弱者在形式正义面前会很难获得实质正义的平衡。


——刑法学专家指出,通过制度设计为刑事被害人提供救助,将实现从“被告人时代”向“被害人时代”的转变,标志着“被害人时代”的到来——从尊重犯罪方的人权,到进一步关注被害方的人权,标志着我国对人权的关注和保护正在向纵深、向细节发展。


但从实践来看,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最重要的是要解决救助基金的来源问题。目前,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实践,设立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资金专户等,有些地方还将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列入预算。如上海市出台相关实施意见,明确了市级刑事被害人救助专项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分别列入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的部门预算;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每年都会拨款200万元用以引导支持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工作的落实;等等。但从全国层面看,国家尚未有统一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没有明确的救助资金来源渠道。这个问题解决不到位或者不解决,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就会出现新的“地区不平衡”,甚至导致得不到完全落实。


事实上,给予那些因为刑事案件而陷入困境的人相应的救助,亦是匡扶社会正义,理应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