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论坛】改进代表视察应注重六个方面的工作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20:11:15


代表视察是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采取一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对“一府两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情况和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察看的一种职务活动,是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方式,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怎样搞好代表视察工作,是人大工作者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自己结合这几年的工作实践有以下认识。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视察工作


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视察工作是搞好视察工作的前提。视察前,首先要做好视察前期的调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视察对象工作的基本情况。一要确保选择议题的正确性;二要确保视察工作安排的合理性;三要确保视察采取方式的科学性。要通过认真的调查拿出具体的视察方案,包括时间、地点、乘车、视察路线、视察重点等一系列问题,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其次要根据视察议题选好视察人员,确定视察人数,尽可能地组织与议题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视察,发挥专业特长知识优势,更有针对性地提出层次较高的意见和建议。第三要组织参加视察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知识进行学习培训,并把有关资料提前发放到视察人员手中,使视察人员尽早了解掌握相关业务知识,为提高视察质量和参政议政水平,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明确视察目的,增强视察实效


视察是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务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工作。正确对待视察,明确视察目的,是搞好视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开展代表视察,目的在于使代表广泛了解各方面情况为代表在会议期间依法行使职权、审议好各项议案做好必要准备。同时,也是为了发挥代表的监督作用,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不断改进工作。每一位人大代表都必须对开展视察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弄清楚视察所要达到的目的,只有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地搞好视察。所以,每一位人大代表在视察期间,不要忘记自己的工作职责和所要肩负的工作任务,不要忘记通过这次视察所要达到的目的。要全身心地投入到视察工作中去,全面了解情况,多方位地思考问题,明确视察目的,增强视察实效。 


三、选准视察议题,突出视察重点


人大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视察内容很多,如果事无巨细不分轻重,不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无暇顾及,而且也会陷入事务主义的圈子。这不但不利于视察工作的有效实施和质量的提高,反而由于视察不到位而出现事与愿违的局面。视察工作必须按照讲求实效的原则,紧扣大局。把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事关科学发展的重要问题作为重点来抓。这既是人大工作的法定职责,也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因此,应紧紧围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决策的落实,积极开展视察工作。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重要法律法规、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的重大决议决定的实施,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政府工作的“难点”问题来确定视察议题。做到既突出重点,又不面面俱到。无论是年初确定的议题还是临时增加的视察议题,都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使代表视察做到重点突出,效果明显。


四、把握适宜时机开展视察工作


视察议题确定以后,寻求最佳视察时机以形成人大与政府的合力则是找准视察切入点的关键。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尽管有些工作十分重要,但由于政府及有关部门还没有列入当前工作重点,群众的关注度不高,往往没有引起政府及全社会的普遍重视,这个时候去视察难以达到良好效果。要抓住全社会极大关注的问题,政府高度重视的事情去视察,则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另一方面,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推进工作的过程中,有时也非常需要人大的推动和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人大若在这时切入,开展视察工作,比较容易与政府及有关部门达成共识,从而形成工作合力,增强视察实效。


五、选择有效方式,提高视察实效


要使视察工作取得实效,必须在选择好视察内容、视察时机的同时,选择最有效的视察方式进行视察。要根据视察内容的不同,涉及对象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视察方式,这样才能提高视察实效。 


一要坚持实情实看。代表视察“看”必不可少。为组织好视察事先做些准备,有所选择也非不可,但不能让代表只看好的、只看“盆景”。要坚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既要看成绩,也要看不足,既要看有准备的,也可看无准备的。要让代表看到真实全面的情况,不要刻意精选好的线路和看点,以免影响了代表的知情权,致使代表“以偏概全”、“一叶障目”。采取一看、二查、三访、四座谈等形式,全面深入地进行视察。既跑好的单位,又到差的地区;既听领导介绍,又走访基层群众;既听口头汇报,又查相关“台账”资料,以真正占有翔实的第一手资料,使审议时有理有据有的放矢。防止“一看、二议、三了事”的做法,切忌方法单一,流于形式。要多些不打招呼的视察,少些打招呼的视察。要合理确定参加视察的人数,控制好车辆和陪同人员。要合理分工陪同服务引导的人员,既要把干部代表引导好,也要把普通代表引导好,既要让代表看好,也要给代表与现场群众沟通交流的机会。把视察与专题调查、明察暗访、现场办公等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视察的实际效果。 


二要大力提倡人大代表持证视察制度。每次换届都发放代表证,目的就是便于代表在闭会期间,一人或多人依法持证开展工作,行使代表权。代表持证视察轻车简从,方便易行,视察人员能直接深入现场了解到真实情况,也容易被视察单位接受,是提高视察效果的一种好形式,应当充分发挥好法律赋予代表的这一神圣职权。 


三要召开专题视察总结会。视察结束后,要组织召开视察专题总结会,集思广益,畅所欲言,认真总结。要让代表们把看到的、听到的以及意见和建议提出来,要搞好情况汇总和分析研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撰写视察报告留下第一手材料,为下次召开人大常委会审议视察报告奠定基础。 


六、认真搞好审议,全力抓紧督办 


审议与督办是视察过程中最后一阶段工作,视察的质量与效果归结于审议与督办的质量与效果,要么流于形式,要么是“一步一个脚印”。所以,那个环节都不能放松,要认真对待。在审议时要抓住重点,对“一府两院”工作取得的成绩要敢于肯定,对存在的问题要敢于直言,对改进工作的建议,要有的放矢。同时,对审议的意见要抓好落实。常委会会议后,对重要审议意见要及时转交“一府两院”相关部门办理,对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审议意见的落实和整改情况跟踪督办和检查反馈,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结果,确保视察工作的完整性和实效性。


视察是一种监督的手段,是行使监督职权前的一项准备工作,督办是落实审议意见和整改方案的关键环节。只有通过监督整改,解决视察中发现的问题,才是真正的目的与归宿。在实际工作当中,往往存在“浩浩荡荡视察”,“蜻蜓点水审议”,“不闻不问了事”的情况。完整意义上的人大代表视察,应当包括“视察”与“整改”两大部分。视察的真正结果,是被视察的“一府两院”的工作部门,按照人大代表视察小组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既拿出整改方案来,又集中精力认真进行整改,直至法律真正得到实施,问题真正得到解决,才算取得了实效。由于法律规定人大代表视察不介入具体事务,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因此,在整改中不但要从完善法制的高度提出意见与建议,而且要对被视察部门的整改进行跟踪监督,并限期以书面形式向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反馈报告整改情况,直至参加视察的人大代表满意为止。对不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力不见成效的,应依法予以追究,以加大监督力度,确保人大代表视察取得实效。只要把视察与整改结合起来,把实际效果作为检验视察的标准,人大代表视察的这种知情权、监督权的行使才会真正实起来,视察才会有无限的生命力,才会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作者系肃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