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论坛】提高审议质量要从“四个强化”入手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20:11:15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中运用最多、最为熟悉的基本形式,也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手段。而审议质量的高低是衡量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人大常委会整体作用能否真正发挥的关键,直接影响着人大常委会监督水平的高低和监督效力的强弱。笔者认为,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要从抓好四个强化入手。


一、强化责任意识。人大代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各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有十项权利,其中“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是主要权利之一。人的能力有大小,素质有差别,但作为人大代表,有没有为民代言的强烈责任感,直接决定着审议职责的发挥。因此,人大代表必须首先从思想上解决好是谁、为谁、代表谁的问题,要十分清醒地认识到人大代表不是一种荣誉称号,而是一种国家职务,拥有这个职务意味着拥有了法定权利,同时也必须相应地承担法定义务。人民群众是人大代表的衣食父母,是他们把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交给了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应该而且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反映人民诉求。人民选出人大代表,既是一种信任,更是一种重托,因此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积极为民代言,忠实地代表和反映人民的利益与意愿。只有深刻认识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代表意识,深刻领悟代表内涵,才能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崇高的历史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一心为民的优良作风,主动行使各项法定职权。


二、强化学习能力。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审议和发言的主体,必须具备优良的政治思想素质、丰富的文化知识、较强的议事能力和强烈的为民直言意识。由于受到个人专业知识和工作领域的限制,从总体上讲,代表个人的履职能力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人大代表要履行好职责,就必须紧跟时代步伐,切实提高综合素质,争做学习型代表、专家型代表,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掌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理论;学习和领会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导向;学习有关履职的基本知识,了解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熟悉代表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的方式方法,严格按代表法和监督法的规定办事。要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增强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履职本领,在监督和审议中善于把握问题实质,敢于讲真话、讲实话,依法行使好法律赋予的职权,切实提高审议质量,全面提升常委会的整体效能。


三、强化组织审议。要高度重视初审工作。常委会会议召开前的常委会主任会议,要认真听取和研究相关工委的专项调研报告,并将调研报告连同“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提前印发常委会委员初审。要改进审议方式,注重审议效果。审议时,可以推举2―3名工作水平和语言能力较强的组成人员作中心发言,系统、全面、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指定熟悉相关业务的组成人员侧重于某一个方面进行发言,相互补充、点面结合;另外,还要注意引导其他组成人员表明观点,请列席会议的同志发表意见,真正把议题审深议透,确保审议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四、强化跟踪督办。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目的,在于审议结果能否得到真正有效的落实。为增强审议意见的办理效果,首先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议意见交办、督办和反馈制度,规范交办程序、办理期限、反馈方式和要求、督办机构和手段等,对重要审议意见实行当面交办和重点督办制度,增强审议意见的严肃性和办理实效。其次要落实责任,跟踪检查。相关工作委员会应根据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分工负责,综合运用视察、调查等方式,组织跟踪检查,了解办理情况,及时发现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一府两院”提出督办意见,进一步提高办理实效。还应健全办理情况的反馈报告制度。对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要明确报告机关办理时限,并报告办理结果。负责跟踪督办的相关委室同时向常委会报告督办情况,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对办理情况进行第二次审议,并根据审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同时要向社会公开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和“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综上所述,只有代表的整体结构不断得到优化,综合素质不断得到提高,制度保障的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水平和监督效力才能不断得到提升和增强。(作者系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