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公示代表候选人是选举程序公正的有益尝试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20:12:15


广东省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共150人)在2012年12月13日的《南方日报》上公示,公示内容为姓名和职务,部分人选标明所属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或少数民族、农民工身份。复旦大学选举与人大制度研究中心主任浦兴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广东省将该省全部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登报公示,应该说是一次创新。”(据《东方早报》)


按照过去的惯例,政党和人民团体推荐的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一般只在大会召开期间,以地方党委的名义向大会主席团推荐后,才可一见“庐山真面目”,而且能够见到这一面的仅限于本级人代会上的代表。也就是说,政党和人民团体推荐提名阶段是完全封闭的,从不向外公开。广东打破常规,把政党和人民团体推荐的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公开,从神秘走向透明、从体制内封闭运行到面向社会公开听取意见,开了全国之先河。


尽管这种公开还有不尽如人意的一面,比如公开的信息量还不太大,但其释放出来的正能量却值得充分肯定。一是有利于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公开代表候选人可以让公众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反映诉求。特别是对有投票选举权的代表来说,在会前知悉候选人人选是谁,可以通过有效途径了解这些候选人的社会表现、工作能力,以便投好神圣的一票。二是有利于加强对候选人的监督。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有违法乱纪、道德品行不当、脱离群众等行为,那么,自然逃不脱人民群众雪亮的眼睛,即可及时发现并得到纠正,有效避免“带病选举”、“带病上岗”。三是有利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公开是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目前选举法只规定直接选举人大代表过程中,代表候选人名单向该选区选民公开,但是,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提前向社会公开却是必然趋势。程序一小步,民主一大步。推进民主建设,既需要史诗般的宏大叙事,也需要细节的积累。无疑,这种公开对于选举程序的公开透明和完善选举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各级人大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上世纪90年代以来,广东“人大现象”为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提供了诸多令人振奋的实践标本,此次公布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可以说是选举程序正义的有益尝试,也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有益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