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履行人大职责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20:12:27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关乎民族未来,必须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这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进一步深化,是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是为广大人民群众谋求福祉的重要体现。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是全社会的责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责无旁贷地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更加有效地履行各项职能,强化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要深入调查研究。应充分尊重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科学性,通过扎实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当地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现状,掌握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围绕污染防治、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保护项目落实和环境公共设施建设等内容开展专题调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作出符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决议决定,提出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的审议意见和建议,使人大监督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准确。


要加强监督职能。加大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水、空气、土壤污染等环保问题的督促解决力度,强化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生态工程建设等情况的监督。要充分运用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等“刚性”手段,督促纠正资源环境突出问题,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加强人事任免和监督工作,将贯彻资源环境法律法规情况作为人大选任干部的重要考核依据,引导干部树立加快发展是政绩,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更是政绩的观念。要完善和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对生态环境保护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做到监督经常化、刚性化、实效化,以促进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赢。


要发挥代表作用,引导公众共同参与。人大代表来自社会各个方面,最了解当地环境存在的问题,最了解群众的愿望和呼声。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组织代表围绕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活动,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特别要重视和加强代表在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提高办成率和满意率。要督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持久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来,从一点一滴做起、从日常生活做起,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