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论坛】提高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要从四个方面入手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20:14:21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近两年来,民勤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的28项工作报告,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如何才能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我认为应该从四个方面入手。


一、突出重点,精心筛选议题。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确定,关系到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也是提高审议质量的先决条件和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前提。如何科学地选择常委会审议议题,我认为既要体现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职能,又要使人大工作紧贴全县工作大局,紧贴经济社会实际,紧贴人民群众愿望。首先,在内容上要突出重点。坚持“少而精、重实效”的原则,主要做到“四个围绕”: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围绕重要法律法规的实施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围绕政府工作的难点,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其次,要按流程筛选确定。当年的审议议题要在上年年底就开始酝酿,先由常委会各委室结合业务范围提出意见,经办公室汇总后,在委室负责人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初步计划,然后在人代会上征求代表意见,再由主任会议进行讨论研究,最后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确定。


二、深入调研,夯实审议基础。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实情,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人大常委会应注重调查研究,提高调研质量。人大常委会的调查研究要以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为调查对象,注意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利于向“一府两院”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帮助“一府两院”改进工作。调研之前,调研组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收集有关资料,认真拟定调研提纲,使调研工作具有针对性。调研过程中,要深入实际,实地调查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到代表和群众之中,倾听他们的真实感受和想法。调研要讲求方式方法,既要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也要走访座谈、问卷调查;既看先进的,也看后进的;既听正面的,也听负面的。调研之后,相关委室要在去粗存精、挖掘实情的基础上,写出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概括成绩客观全面,提出问题准确深刻,对策建设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为常委会审议提供参考。


三、认真审议,提出中肯意见。提高专项工作报告审议质量,不仅取决于议题的选择、会前的调查,更重要的是会中的审议环节。一要提前印发相关材料。执行《监督法》规定,会前要将专项工作报告印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使其通过材料了解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为发言做准备。发言时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实事求是,一语中的,尽量避免重复报告中讲过的内容。二要预先确定中心发言人。每个议题除了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外,预先推选常委会分管领导和相关委室负责人作中心发言,中心发言人必须有充分的调查研究,掌握较多的实情,引导、启发大家审议好工作报告。三要邀请基层代表列席会议。在举行常委会例会时,根据会议议题,要有计划地安排乡镇人大主席和代表中农民、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列席会议,将群众的意见带到会上来,使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具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四要形成审议意见。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后,相关委室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领导的讲话和专项工作的调研报告,进行归纳整理,向“一府两院”提出审议意见,明确提出办理时限。


四、完善机制,加强跟踪督办。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问题,促进工作。审议意见重在督办、贵在落实。审议意见的落实,是提高审议质量的根本目的和落脚点。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和完善机制,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健全办理情况反馈报告制度,提高监督实效。一要做好审议意见的交办工作。及时将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印发给“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要求按期办理和答复。二要明确督办机构。对督办工作采取分工负责制,明确常委会分管领导和相关委室的督办责任。常委会分管领导和相关委室要采取走访、座谈、检查等形式,加强会后跟踪督查,增强审议意见的实效性。对一些具体的、马上可以办理的事项要立即落实;对一些创造条件能够办到的事项,要制定方案,积极办理;对一些深层次、长远的问题,要建立长效机制,逐年办理。分管领导和相关委室要将督办情况及时向主任会议汇报。对于一些审议意见办理落实不到位的,实行“二次审议”制,直至见到实效。三要加大借助舆论监督力度。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联系,将人大监督与新闻舆论以及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对“一府两院”办理审议意见情况及人大常委会的跟踪督办情况及时公开,形成社会舆论合力,促进审议意见的落实。(作者系民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