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论坛】解决涉诉信访的五点建议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20:14:30


如何破解涉诉信访难题,切实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笔者结合多年来从事人大信访工作的实践,对目前涉诉涉法信访问题进行了调研与分析,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据调研,近年来,涉诉涉法信访案件呈现出范围和层面不断扩大,重访、缠访、越级访、非正常上访比例增大,上访诉求及期望值愈来愈高,上访形式多种多样等诸多特点,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上访人员方面的原因。一是公民的法律观念、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二是公民对法律的理解和对事实的认识存在偏差。三是部分上访人员主观上存在投机心理。个别上访人员在利己思想或投机心理的驱使下,向对方当事人或人民法院提出许多不切实际的要求,在得不到满足后便走上上访之路;有些上访人员心存侥幸试图通过上访得到补偿,以解决个人和家庭的经济问题;有些上访人员只从自身利益出发考虑问题,提出超越法律和规定的无理要求,拒不接受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


第二,执法环节方面的原因。1.案件质量管理不到位。一是审判执行流程管理不严。在诉讼工作中主要存在随意更改开庭时间,文书送达不及时,久拖不审、久审不结;在执行工作中主要存在案件久拖不执、贻误执行时机和不严格依照程序执行。有的案件执行不当或超标的执行,有的裁定中止和终结执行不当,有的查封、冻结、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使用不当。二是案件文书审查、质量评查把关不严。个别案件法律文书质量不高,在叙述事实、证据论证、说理及校对等方面不认真,存在瑕疵,成为当事人上访的理由。2.法官队伍管理不到位。一是个别法官司法为民意识不强,重判轻调,不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不愿做细致的群众工作,致使少数案件案结事未了,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二是个别法官司法技能不高,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久拖不调、久调不结,最终一判了之,致使小纠纷演变成大矛盾。三是个别法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吃拿卡要等现象,加剧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不信任。四是庭审工作不规范。有的法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随心所欲,不严格执行程序,方法简单粗暴,态度冷、硬、横、推。有的庭审中质证、认证不规范,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审查不严、不细,不能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意见,伤害了群众的感情,使当事人产生不信任感。3.信访处理机制不完善。法院虽然设有信访室,但其主要职能就是接待来访、处理来信、记录意见、上传下达、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等事项,不直接处理信访案件,容易造成处访不及时、不认真、推诿等情况发生。因此,在上访人员心目中缺乏信任和权威,导致上访人员更愿意直接找领导或其他机构。


县人民法院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满载着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盼,依法做好涉诉涉法信访案件的排查化解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是要提高认识,强化涉诉信访的岗位责任。要树立“信访工作人人有责”的办案理念,切实增强“案结事了”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岗位责任,坚持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大信访案件,在确定包案工作组的前提下,采取集体会商制度,共同研究确定解决信访问题的措施和办法。要健全信访制度。不断完善领导接待日制度、来信来访接待制度、领导集体接访制度、预约接待制度和信访信息通报制度等。要建立信访预警机制。认真排查和消除不安定因素,及时掌握可能出现的上访苗头和矛盾激化情况,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要固本强基,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要严把“立案关”。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为其办理立案手续,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或者不属于法院管辖的要及时说明原因。要提高送达质量。送达时不要简单地签字了事,要认真了解矛盾形成的原因,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并且做好诉讼指导和诉讼风险告知工作。要加强调解工作。讲究调解艺术,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分别采取以理说服式、耐心感化式、案例说教式等调解方法,对症下药,提高调解成功率。要加强执行工作。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和依法制裁力度,确保有执行能力、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都能得到执行。推行执行过程全公开制度和有争议案件的执行听证制度,扩大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是要加强审判延伸,促使当事人息诉服判。要提高裁判文书的说理论证性。尤其要阐明哪些事实证据充分,法院予以认定;哪些事实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认定与不认定的法理基础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要加强审判过程中的释明责任。针对当事人不同的文化素质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使用不同的语言,不仅要“释”而且要使之 “明”,让当事人的官司赢得清楚,输得明白。要加强判后答疑工作。法官要把宣判时的解释作为与当事人之间沟通的机会,询问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是否有异议,告知其上诉和申诉的权利,认真做好“息诉服判”工作。要加强司法宣传工作。通过巡回审理或选取典型案件等方式进行以案说法,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加强对不履行法律义务当事人的制裁,对于拒不执行法院裁判、暴力干涉法院执行的案件、“无理缠访”且造成严重影响的案件,坚决采取强制措施,维护司法权威。


四是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干警司法能力。加强法官司法能力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法官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和裁判说理的能力。加强作风建设,全面推行“领导在一线深入、干警在一线服务、社情在一线了解、感情在一线融合、问题在一线解决、形象在一线树立”为主要内容的“一线工作法”。


五是要加强沟通协调,依靠全社会力量解决涉诉上访问题。要建立重大案件请示汇报制度,对于涉及社会敏感的案件,及时向县委、人大汇报,同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对于重大案件的执行,积极邀请人大和政法委等部门领导到场,争取公安、检察机关和土地、房产、金融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促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建立信访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政法委反映情况,加强与这些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交换信息,通报情况,争取支持,发挥合作优势,共同解决涉法上访问题。 (作者系临泽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