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论坛】提高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几点建议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20:15:19


人大常委会召开例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题报告,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能的主要形式。然而,县级人大例会在现实中的监督审议作用和效果并不理想,对于如何提高常委会例会质量与效果,避免会议流于形式,提出以下建议。


一、抓大事,着力选好议题是保证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前提。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抓大事、议大事、决大事的地方权力机关,要把带有全局性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提交到常委会会议上讨论决定。在议题选择上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围绕中心。以党委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事项确定议题。二是坚持依法办事。以法律法规的实施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为依据来选题。三是坚持关注民生。以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选择议题,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落实好。只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民生,才能保证人大常委会能够集中精力抓大事、抓难事、抓好人民群众所期盼解决的实事,才能达到常委会会议议而有果的目的。


二、抓好调研,为会议审议有关议题奠定基础。每次常委会会议召开之前,组织部分委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就相关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是我们多年以来行之有效的做法。今后的工作,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及时与报告单位沟通,使报告反映的问题更加准确。每次常委会例会召开之前,要及时向“一府两院”和相关部门发出通知、 要求其准备报告并及时与报告单位进行座谈沟通,明确本次报告所要审议的核心问题,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相关工作的意见进行汇总,并告知报告单位,由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防止因理解偏差而出现“各说各的”现象,影响报告效果。二是充实调研队伍,提高调研工作质量。每次调研,要在安排相关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的同时,吸收部分熟悉相关工作的人大代表和相关人员参加,以增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三是丰富调研形式,增加调研的深度和广度。在深入有关单位听取汇报、与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议题内容,通过深入到基层和相关单位调查走访、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征求意见、组织代表视察检查、听取执法或管理对象的意见等形式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大量有说服力的第一手资料,为常委会审议相关议题提供参考。四是注重调研效果,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常委会组织调研时坚持轻车简从,注重实效,既不兴师动众,劳民伤财,也不蜻蜓点水,走马观花,根据调研工作需要,以完成任务、摸清情况为目的,避免搞形式、走过场。


三、抓制度完善,提高会议审议质量。会议审议是整个常委会例会的核心环节。为了增强会议效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一是组织好会前学习,为审议好有关议题做好准备。例会议题确定之后,要组织参与调研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常委会例会召开之前,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发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背景资料,增进对相关工作的了解,以便做到在审议时能够抓住重点,有的放矢,言之有物,言之成理,使意见建议有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建立重点发言人制度,活跃会场气氛。为了避免出现冷场,在有关科室负责人代表调研组作调查报告的基础上,要求参与调研的常委会委员就相关议题作重点发言,形成发言提纲,会后交办公室存档,作为整理审议意见的基础,同时记入常委会委员履职档案。这样既活跃了气氛,又帮助其他委员拓宽了思路,增强了审议效果。三是规范审议程序,完善列席制度,维护常委会例会的严肃性,提高常委会例会的开放程度。要进一步修订常委会议事规则,制订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提出对列席会议人员的若干要求,促进常委会审议活动的规范化;进一步完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例会制度,每次常委会例会,均邀请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每次会议根据议题不同,邀请部分相关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除没有表决权以外,在会议上可以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一样,就相关问题发表意见。对列席人员的发言照样记录在案,在整理审议意见时充分考虑。四是搞好会中服务,保证会议效果。主持人积极引导,把握会场气氛,同时责成机关科室在会议期间搞好服务,做好记录,对重点发言及时录音,以便如实反映会议审议情况,为整理会议纪要和审议意见奠定基础。


四、抓落实是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根本。落实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是常委会会议成果的重要体现。为了避免出现“审归审、做归做、会散就了”的问题,必须增强审议意见的权威性,进一步完善制约机制,确保审议意见的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应做到“三专”:一是专文送达。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作出的审议意见,要以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书》或《会议纪要》的形式送达“一府两院”,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二是专班督办。会议之后,由“一府两院”根据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办、委,要进行对口跟踪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办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办理中的有关问题。三是专题报告。承办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办理结果书面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对不能如期报告办理结果的,应在规定期限的五日前向人大常委会书面说明情况;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退回重新办理,并再次报告,直至满意为止。(作者单位: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