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论坛】人大监督工作要在创新中不断加强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20:15:44


创造性开展人大工作,既是激发人大事业活力之所在,也是推动人大工作发展的内在需要,更是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必然要求。


树立以“五个坚持”为基本原则的创新观


对于人大工作来说,依据民主法治的原则和要求,将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的热情激发出来是创新;将法律有规定而实际未落实的职权行使起来,从而填补职权行使上的空白是创新;将监督工作中从未启动的刚性手段在必要时予以运用,以增强监督的效果是创新;将人大工作中一些不完善、设置不够科学的制度和做法经过实践探索予以改进也是创新。具体工作中要把握“五个坚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创新。人大及其常委会不仅要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和法律形式变成国家意志,还要善于把它转变成为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要坚持和完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汇报制度,主动地把人大各项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只有这样,创新工作才能得到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才能更好地发扬民主、健全法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坚持在体现人民利益的前提下创新。要始终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使人大真正成为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忠实代表。坚持在依法履职的基础上创新。宪法、法律、法规是人大工作的法律依据,法定性、程序性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人大工作必须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进而促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行使更加到位,工作更加富有成效。坚持在求实中创新。常委会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时,要紧紧围绕党委的工作中心、“一府两院”的工作重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求实创新上精心谋划,合理安排,将创新的内容、机制、方法直接贯穿到工作计划之中。坚持在继承中创新。按照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规律,克服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使创新工作在继承基础上改革,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以“五个坚持”为原则的同时,要跟进人大创新工作的步伐,善于学习和借鉴他人的成功经验,“他山之石”的创新,只要借鉴为自己所用,也是一种“创新”。


以“三要”为目标,在创新方法上不断求突破


根据当前社会形势和自身工作实际,常委会要审时度势,在每年确定的工作要点中重点突出相应的议题,把监督工作进一步深化。


一要在审议质量上认真下功夫。审议质量往往影响着监督的力度、会议的效果,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具体要做到:围绕工作重心,选准议题;深入基层,围绕审议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专门人员客观全面地汇总情况,形成书面意见发至相关单位;及时写出详实、准确的调查报告,为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提供第一手资料;采取听取办理情况汇报、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和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审议取得实效。


二要在人事监督上下实手。要严格坚持并不断完善对拟提请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考试、公示、审查、任免程序,既要保证党委意图的实现,又要严格把关,保证人事任免工作质量;要敢于运用法律赋予的刚性监督手段,大胆使用质询权等权力,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要在解决问题上着力求实效。要多深入基层,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尽可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和吸收人民群众的正确意见和要求;要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查出问题,找准症结,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强化自身建设,为人大创新工作夯实基础


不断提高调研能力。要在掌握民情、民利、民意、民心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关注热点,确定课题,有的放矢地开展调研;要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深入基层,掌握翔实的第一手材料,为常委会决策提供服务;要把落脚点放在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提出新对策上,这样才能达到动机与效果的有机统一。


不断强化监督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使其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谋事、干事;要加大对财政预算、决算的审议监督力度,努力探索从程序性监督向程序性监督和实质性监督并重转变的途径。


不断增强决策能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要经常深入基层第一线,走访选民和普通群众,听民声、访民情;要善于把民意转化为议案、建议、意见或形成群众意见书,提高民意表达质量,使更多的民意进入人大及其常委会决策程序,并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出来,这样才会有效避免民意“走空”、“漏失”;要严格规范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根据合法性、重大性、可行性、群众性、合理性原则正确界定重大事项,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程序化;既要规范决议、决定的操作程序,又要通过听取汇报、审议、视察、检查等方法,督促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增强落实人大决议、决定的强制性,用法律保障民意的实现,使人民的意志真正落到实处。(作者系庆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