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时评】联系选民是代表履职行权的根基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20:15:49
坚持和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是提高代表履职自觉性的迫切要求,也是畅通民意诉求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这一重要论述为代表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出了新要求。笔者认为,代表联系选民是每一位代表履职行权的基础和依托,也是履职行权的根基和底线。
从权力本源看,代表联系群众是履职行权的本质要求。人大代表由选民选举产生,是受选民委托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权力来自人民,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民意诉求,为民服务,是人大代表对权力渊源的体认和回报,是履职行权的根基和底线。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议案建议,行使选举、监督和决定重大事项等权力,都必须以联系选民和人民群众为前提和基础,以选民和人民群众的意志为行使国家权力的依据。脱离了人民群众,代表的权力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建立在广泛联系人民群众,充分了解人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代表才能真正发挥职能作用。
从法律要求看,代表联系群众是履职行权的法定之责。《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和原选举单位或者选民保持密切联系。”《选举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原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代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这些规定表明,代表与群众的联系,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联系,而是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义务和责任。人大代表扎根于群众之中,充分汲取群众的智慧和营养,做到有职不失职、履职不懈职,依法表达人民意志,积极建言献策,促进科学决策,推动群众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本身就是对履职行权职责的坚守。
从人民期盼看,代表联系群众是履职行权的自然体现。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面临着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思想多样、利益多元的新形势。人大代表生活在广大人民群众当中,通过发挥广泛联系选民和人民群众的优势,了解和掌握人民群众千差万别的利益要求和矛盾,一方面通过建言献策、提出意见,在国家层面、法律层面,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另一方面通过自身的行为示范,化解民怨,畅壅通塞,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代表职能作用。其实,这也是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行权自然体现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