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论坛】从五个方面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20:16:01


行使好人大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和主要途径之一,就是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而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如何、效果如何,直接影响到人大常委会的决策水平和权威性。笔者认为应从五个方面改进提高。


一、打好一个基础,夯实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基本功。


为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必须提高组成人员的业务素质,做到在其位、谋其事、尽其责。一是加强学习培训。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党的十八大精神、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的学习和培训。用党的十八大精神武装头脑,提高组成人员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通过学习培训,使其全面掌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各项工作的方法、程序和途径,让常委会组成人员由“外行监督内行”变成“内行监督内行”。二是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议事能力和决策水平。要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按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安排,各组成人员要积极参加常委会会议和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使其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思考,逐步提高组成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把握一个前提,科学合理地选准选好审议议题。


选准选好议题是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前提。一是突出重点选议题。在选择议题时要围绕县域经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围绕重要法律法规的实施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选好议题。二是关注民生选议题。要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把人民群众普遍反映和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议题,切实解决实际困难,促进社会稳定。三是要广开言路选议题。通过召开代表座谈会、设置意见箱、运用县电视台、QQ邮箱等现代网络媒介征集方方面面的意见,形成初步方案。四是科学规划选议题。在年初常委会工作要点的撰写和确定中,要结合各委室工作实际及常委会工作要点,在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监督法的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议题,确保议题的科学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


三、抓住一个根本,认真做好会前的调查研究工作。


要在具体的工作中重视调查研究,提高调研质量。一是制定调研方案,在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前,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明确方法、步骤、时间要求以及调研提纲的内容。在组织调研人员时要周密考虑,除考虑到人大的专门工作机构人员或机关有关同志参加外,还要根据调研课题邀请熟悉情况的代表或专家、学者参加,尽可能更多地吸收专业的调研工作者参与,利用外脑,提高调研质量。二是要认真做好调研。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都是进行调研的形式。在调研中,既要听汇报,察看面上的工作,又要将重点“下移”,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走访、选点察看,征求基层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倾听民意,掌握第一手资料。三是要开好调研座谈会。在调研中或结束后,及时召开由多方参与的调研座谈会,让调研人员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归纳整理后反馈给政府部门,促进调研成效。


四、把好一个核心,充分开展好常委会会议审议工作。


在会议中进行审议,使常委会组织人员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依法行使职权,是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的核心环节。在会议中要使每一位参会人员都能发表意见,提高审议质量。一是要严格执行监督法的规定。被审议的“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要在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20日之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达常委会的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一府两院”对报告修改后,在会议召开10天前再送常委会办事机构,由常委会办事机构将被审议对象的工作报告在会议前的7天发至常委会的组成人员,让组成人员提前进行书面审议。二是常委会审议发言要切合实际、紧扣主题、简明扼要,要做到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论理清楚。要大胆进言,真正把基层的情况、群众的呼声反映出来,敢于触及深层次的矛盾。三是要营造良好的会议氛围。审议前要做好审议发言分工,既有综合性的发言,又要选取不同侧面的发言,带动其他委员和列席代表参与讨论,锻炼委员参与讨论发言的能力。四是要实行互动询问制度。对情况不清楚的问题、意见不统一的问题、报告陈述不全面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的人大代表当场要向“一府两院”列席人员进行询问,“一府两院”列席人员要认真回答,准确说明和解释所询问的问题,通过互动交换意见,尽可能地把问题弄清、弄准确。五是邀请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和公民列席常委会会议,征求列席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增加常委会的透明度。六是要探索实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票决制度。革除举手表决的弊端,提高人大常委会民主决策水平,增强审议监督实效。


五、突出一个关键,切实保障审议意见的落实。


落实是审议的延续,也是审议的目的和落脚点。落实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是维护宪法法律的必然要求。常委会办公室要按照全面准确反映审议情况整理审议意见,以常委会文件印发县政府进行办理。一是直接交办,当场答复。常委会审议工作报告时,“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列席会议,直接听取意见。对一些审议意见可以在会上交办,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当场作出答复,增强审议意见办理效果。二是常委会要明确办结期限,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承办单位报告办理结果。三是采取不同的督办形式,促进办理工作。必要时要组织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或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对审议意见办理不力,委员们表示不满意的,可以采取提质询案的方式,交由受质询的机关负责人在常委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书面答复,加大督办力度,提高办复率。  (作者系徽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