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论坛】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20:16:06


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十八大进一步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同纳入“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省委确定了构建以“三屏四区”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市委立足于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和生态经济功能区的功能定位,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大市的战略部署;县委坚持以生态文明为引导,大力发展生态经济,聚焦“三大”转型,推进“三县”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方兴未艾。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特点,清醒认识自身的法律地位与法定职责,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积极作为,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一、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发挥人大监督的推动促进作用。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监督重点,纳入日常各项监督工作之中,做到监督经常化、刚性化、实效化,以促进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重、同步推进,真正实现经济发展、环境优美、社会和谐共赢。每年至少要安排一次听取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一次执法检查或代表视察。要突出对生态经济、绿色环保产业发展的监督,达到以生态促发展、以发展带生态的互动效应,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着力加强对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工作的监督,构筑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夯实绿色持续发展的根基;着力推进生态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美化城乡环境、改善人居环境;加大对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突出问题的监督,督促节能降耗、合理利用资源。要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普遍关注的、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生态环保问题,进行重点监督,追踪问效,督促落实,直到问题得到圆满解决。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加大监督力度,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强对政府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并在完善审议方式方法、提高监督实效方面进行深入探索与实践。要积极探索运用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坚决督促纠正危害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积极吸纳相关专业人员和代表参与监督过程,提高监督的专业化水平。要善于借助其他监督力量促成问题的解决,形成以人大监督为龙头、其他监督主体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通过优势互补,促进人大监督实效的提高。尤其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介的作用,借助陇原环保世纪行等大型宣传活动,在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前提下,适当披露一些有利于社会稳定、又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典型事件,并跟踪报道整改进展情况,促进问题的圆满解决。


二、依法决定重大事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发展,涉及观念转变、产业转换、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内涵丰富,关系重大,许多决策措施都需要按照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要求提请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要紧紧围绕市委建设生态文明大市的战略部署和县委建设生态工业强县、特色农业大县、高原生态文明县的总体要求,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以宪法法律为依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是否符合坚持生态引领、发展生态经济的要求,是否有利于科学发展转型跨越、建设幸福美好新民乐的标准,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及时、依法对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提出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审议意见,作出符合实际、针对性强的决议、决定,以重大事项决定权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及时正确地把各级党委的主张和意图变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落实到全县人民群众发展生态经济、推动跨越发展的具体实践中去,使生态文明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和目标,驶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促进民生问题的有效解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发展,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强化法制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一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切实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把加强对《环境保护法》、《水法》和《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作为经常性监督手段,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实施监督。通过各种法定监督形式,监督检查重大工程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节能降耗减排工作的开展情况。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坚持既“精”又“深”的原则,搞好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和症结。要善于发现和纠正那些随意调规、有规不依等破坏规划和生态环境的行为,对那些缺乏规划依据、未经规划批准、不按基本建设程序操作的建设行为和那些未经环境影响评价、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破坏环境资源的建设项目,要建议政府坚决予以处罚和取缔,以树立和维护各项规划的权威性、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严肃性,确保建立严格规范、调控有序、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管理秩序。始终把跟踪监督、促进整改作为重要手段,努力推动监督工作从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转变,由污染防治向生态保护延伸,由城市综合整治向农村环境治理拓展。二要督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将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作为“六五”普法的重点内容,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宣传,树立抓生态建设就是抓经济建设的理念,切实提高全民的资源环境意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全社会营造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发挥代表作用,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基础。各级人大代表不仅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主体,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和实践者。人大代表在监督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的贯彻实施、联系选民、协助各级政府推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要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切实为代表履职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一要认真组织代表视察活动,提高代表建议督办水平,促进社会生态文明进步。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本行政区域内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关于发展生态经济等重大决策,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视察活动,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增强视察的实效性和代表建议的针对性。二要加强代表对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落实,坚持一抓到底,直至问题解决。通过对代表视察意见建议的追踪督办,使代表对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其他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有力地推动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以地方的生态文明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进步。三要正确引导代表积极发挥作用,充分调动代表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形成良好的生态文明氛围。要加强对代表的教育、培训和引导,使代表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自觉保持同选民的密切联系,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主动协助宪法、法律和人大的决议决定的实施,积极支持各级政府推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努力把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落实到群众中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作者系民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