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五个方面扎实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20:16:06

    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
  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是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的基本前提。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始终坚持维护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自觉将人大工作置于党领导下的全局工作之中,在实践中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紧紧围绕党委的决策和政府中心工作部署落实人大工作。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及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转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要不断加强国家权力机关与党组织间的工作联系,逐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在组织重要执法检查、特定问题调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工作前,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取得他们的支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会把握其精神实质,并使之应用到监督工作的实践中去。把人大监督的过程,作为动员、组织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群众执行宪法、法律,贯彻党的政策和部署党委工作的过程。通过监督,及时督促“一府两院”,纠正工作中的偏差,保证党的意图实现。
  二、服务发展大局,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永恒主题。
  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促进民主法治建设是地方人大开展工作的第一要务。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推动政治文明建设中,要始终把握好人大工作与经济工作中心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始终关注经济运行质量,以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结构为重点,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强财政预算监督,发挥审计监督“刚性”作用,督促政府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切实管好人民的“钱袋子”;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就科学规划、优选项目、加强管理、完善机制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开展上下联动的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切实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在重大事项决定中,紧贴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依法行使决定权,作出有关决议、决定,全力支持和服务发展大局。围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在依法行政、加强勤政廉政上充分发挥作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以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围绕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上充分发挥作用,尽力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理顺情绪,减少阻力,增强合力,维护民主团结、安定和谐的社会政治局面。
  三、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坚实基础。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更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夯实代表工作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努力创造条件,大力营造“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得到充分尊重,人大代表行使职权得到广泛支持,人大代表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良好氛围。首先,要通过创新完善代表工作机制、开展代表履职全员培训、召开政情通报会、闭会期间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等有效活动,强化代表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切实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务。其次,要通过加强与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充分发挥代表联系群众广泛的优势,密切代表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精心组织代表开展各项履职活动,积极为代表参政履职创造条件、提供保障、搞好服务,切实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夯实人大工作基础。第三,要真正发挥好代表作用。代表作用的发挥是无价的政治资源。一要发挥代表的代言作用,按照“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要求,组织代表深入选区和选民,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掌握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二要发挥代表的督政作用,切实搭建代表履职平台,丰富代表活动内容,组织代表开展视察、专题调研,督促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三是发挥代表的表率作用,鼓励代表立足本职岗位,发挥自身优势,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作榜样,当表率。
  四、维护群众利益,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本职要求。
  民生是党的工作重点,是基层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直接利益的民生问题,把群众最关注、最现实、最迫切的诸如就业难、看病难、住房难、行路停车难等利益问题,实实在在的办好是人大工作的应有之义,是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因此,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从工作谋划开始,到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以及最终的监督落实等各个环节,必须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比天大的理念,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工作的重心位置。通过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深入乡村和社区调查研究和开展视察,坚持问情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群众路线的指导思想,积极有效地行使人大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倾心听取民声,深入了解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全力化解民忧,把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统筹兼顾各阶层人民的具体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督促“一府两院”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办实事,充分实现广大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充分保障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通过严格交办、跟踪督办、定期反馈、重点检查等有效方式,不断完善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办理工作机制,并不断加大督办力度,强化督办措施,严格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让代表真正满意,使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得到解决和落实。
  五、实行科学监督,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有效途径。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能,依法行使监督权是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责。监督是督促改进,也是支持笃行。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关系,更是落实好人大监督职责的首要前提。人大和“一府两院”都是在党的领导下目标一致地开展工作,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人大实施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统一起来,通过参加业务会议、工作协调会、相互交换信息等积极方式,共同研究解决双方工作中需要彼此支持与配合的问题。实行科学监督,就是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必须坚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紧紧围绕事关发展民生大局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精选工作议题,改进监督方式,依法行使监督权,确保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其一,树立监督工作新理念。要把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工作的评价作为对人大工作的评价,用支持的思维思考监督,从支持的角度部署监督,以支持为目的开展监督。其二,不断增强监督责任。要牢固树立进取创新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直面矛盾、敢于说真话,为落实党委决策部署,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发挥好作用。其三,努力提高监督质量。在履行监督权力过程中,一定要突出监督工作的重心,努力做到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开展监督,围绕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开展监督,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代表好、维护好、实现好,全力推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作者系泾川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