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层人大论坛】贯彻三中全会精神 全力推动地方人大工作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20:16:39
刚刚结束的省委十二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我省全面深化各领域的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审议通过了《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中央的《决定》和省委的《意见》,都从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要求出发,明确提出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一定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切实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制度。从当前人大工作实际来看,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关键是要做到“三个坚决”:一是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人大的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二是要坚决贯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始终围绕中央、省、市委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主动把党委的主张和意图,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自觉行动,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三是要坚决做到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有机统一,主动争取同级党委的支持,紧紧抓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紧扣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履行职责,忠实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成为肩负人民重托的代表机关和权力机关。
二、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更加有效地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强调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方略,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注入了新的内涵和时代精神,也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首先,要把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作为重大使命和神圣职责,始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改进执法检查方式,强化重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其次,必须提高全体公民的法治意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增强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监督行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推动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再次,要积极探索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重大决策及时征求群众意见,重要决定及时向人民群众公开,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努力做到程序民主与实体民主、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相结合,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得到充分体现。
三、健全完善人大监督机制,更加有效地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又一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效保证。要顺利完成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地方各级人大组织必须积极探索,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准确把握监督重点,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督,督促政府处理好与市场的关系,使“一府两院”各项工作更好地体现科学发展的要求,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视察检查、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听取审议相关专项报告,及时提出意见并做好跟踪监督,把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难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焦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以及执法中的薄弱环节作为监督重点,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更好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积极探索,健全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加强预算审查、国有资产和重大项目的监督,着力在促进行政管理方式和预算管理制度创新,在促进司法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促进社会管理和服务体制改革上有所作为,确保决策权、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使公共权力更好地为发展服务。要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始终把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帮助“一府两院”发现不足,支持“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上来,努力做到既能坚持原则,又能讲求方式方法,既要敢讲真话,接触实际问题,又要注重监督艺术,考虑工作实际,以实际行动赢得监督对象的理解和支持,实现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之间的良性互动,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强大合力。
四、创新代表履职载体,更加有效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我们地方各级人大组织要进一步健全人大代表推荐提名产生机制,完善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服务工作,激发代表履职活力;要加快基层代表活动阵地建设,积极探索、创新乡镇“代表之家”的建设方式和工作模式,切实把代表的学习培训、集中活动、调查研究、协调服务等工作统筹结合起来;要进一步健全代表工作制度,规范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方式,积极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等,努力为代表知情知政、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切实提高代表议政建言的水平和履职尽责的能力;要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意见督办工作,强化对一些重点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跟踪检查,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切实解决代表提出和反映的问题,调动代表的履职积极性;要继续抓好“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把“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与代表之家的创建工作结合起来,与代表小组活动结合起来,拓宽代表履职渠道,增强活动实效,从整体上推动代表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作者系白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