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实现群众利益需求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20:16:57

    王莉在2014年3月25日《学习时报》撰文认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只有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实现治理思维和方式的变革,才能啃下“硬骨头”,涉过大“险滩”,才能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充分认识当前社会成员利益需求多元化的特点,树立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相适宜的意识,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化解利益矛盾和冲突,实现群众利益需求。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人民群众多元利益需求,树立公平意识、权利意识和规则意识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要实现重大变革,尤其要改变计划经济的思维,“父母官”“家长制”的思维;改变命令式、粗暴式、强制式,“眼睛朝上”的工作方式。清除深藏于灵魂深处的计划经济和高度集权的意识,要求我们深化公平意识、树立权利意识、明确规则意识。
  深化公平意识,实现公平意识的自觉。权利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是社会公平实现的保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政府、社会和社会每一个成员都要对公平的内涵及其实现形式有更深入的认识,确立新的公平观,在此基础上达到公平意识的自觉。
  树立权利意识,保障权利平等。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依照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这既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社会最大多数的共同价值。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等。市场主体平等享有这些权利,既是市场经济内在权责要求的主要内容,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重大区别所在。与此相应的,在社会政治生活领域,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注重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落实在基层经济政治生活中,就是要保证人们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通过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来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没有人民群众权利的尊重和实现,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安定,更谈不上社会的持续发展与繁荣。
  明确规则意识,以规则管人管事管权。规则意识既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意识之维,是衡量社会理性化、文明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构成了和谐社会的核心意识向度。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一定是人人自知、进退有节的社会,而“人人自知”,依赖于人们对某种行为或事实产生了相同的认识,对某种评判标准达成一致的想法。就规则意识的本质而言,它是一种以公开、透明、民主、平等为价值指向的现代意识,崇尚社会的一致与和谐,就要反对各种形式的特权与僭越行为,反对潜规则与暗箱操作。当代中国,与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相适宜要求改变我国经济生活中“非市场”的因素对市场规则的干预和破坏,其对应的就是要坚决革除传统的计划经济的残余和根深蒂固的“人治”思维和做法。不仅在经济生活中尊崇市场经济的规则,在政治领域也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规则,从根本上来讲,就是要强化法治,改变“人治”、行政命令、家长制的思维和做法,在全社会养成社会成员尊重规则的相关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进而保证社会生活的有序运行。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人民群众多元利益需求,关键在于健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体制机制
  一个成熟有效的制度能够在协调利益矛盾,解决好利益矛盾冲突,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保障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得以实现。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要求,需要通过体制机制来规范、实现社会公正,最重要的是建立和完善体现人民意志、人民参与和人民监督的体制机制。
  建立与多元社会相适应的民意表达和民意征集机制。社会转型,传统的“单位人”、“政治人”、“经济人”已经转向“社会人”,“社会人”以各种合法合理的方式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个人利益。适应多元社会,搭建民意表达平台,建立民意征集机制,进而准确地把握了解民意,真正成为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最大多数人根本利益的代表,必须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信息交流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等;推进民主协商,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上,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等;在基层组织中,推进协商制度化,建立健全社会成员合理合法的表达渠道,在社会各种组织系统加强民主化治理的制度建设。
  健全适应多元社会民众参与机制。当代中国,社会的多元化对民众的参与渠道、参与内容、参与结果监督等提出了新要求。一方面,民众的参与使公共决策的目标取向由对部分利益的维护转向对多元利益的维护和整合;另一方面,民众参与使公共决策由专业化、标准化的封闭系统转向开放,强调决策过程更加公开化、民主化。适应多元社会民众的参与,就是民众的参与形式是多样有序的,可以是直接的参与、公开的参与、自主和独立的参与、合法的参与和均衡的参与,其根本就是要让公共政策反映最大多数人的利益需求,更加符合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愿望。健全民众参与机制,增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普通代表的人数、代表联系民众的机制,发挥参政党的作用。在公共管理的层面,加强和完善民意调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听证会制度、协商谈判制度、社区自治制度等。在网络和现代媒体渗透的时代,更多地发挥网络在民众参与中的作用。同时,加强网络的引导。
  发展多种路径的监督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这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以权力监督权力是监督约束权力的最有效路径,而健全和保障知情权是监督权力的有效基础。现有的行政权力运行的方向,大多数还是由上往下的路径。按此权力运行,人民群众往往对大多数事宜受权所限并不知情。这样既不利于保障权力运行为人民的方向性,也不便于民众对权力的监督。
  要想监督权力,保障权利,就要改变权力授予的向度,由事实上的“单向度”向“多向度”转变。同时,还必须建立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增强党内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透明性,畅通民主监督的知情渠道,让人民群众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完善人民群众、普通党员对领导干部的定期评议制度,不仅要评议还要公开评议情况,避免少数人对多数人知情权的忽略,搞“神秘政治”;建立和推行党员、群众旁听基层党委会议、行政工作会议,党代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的制度;通过健全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舆论在制约权力、维护权利方面的“第四种权力”作用。当前,我们的舆论载体从“传统单一”转向了“新型多样”,突出的是网络媒体的出现和发展给我们的社会治理工作带来挑战的同时,赋予了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新的载体和阵地。这是时代的进步,也是对权力监督的新路径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