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应把握好三个重点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20:17:54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将2014年确定为“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年,这一举措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认为,结合人大工作实际,“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应把握好三个重点。

  建“家”要立足高标准。首先,在“家”的建设上,既要方便人大代表开展活动,又要坚持就地就近利于开展活动的原则;其次,要结合实际,有条件的可以单独建“家”,条件不具备的也可以综合建“家”,一家多用;第三,要建立一整套“家”的各项制度、台账资料和活动簿册,做到内容全面,条款清楚,程序规范。具体包括代表活动日活动、代表视察、代表学习、代表培训、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代表述职、联系群众、接待选民、建议征集、代表考评等;第四,要坚持标准,立足长远,紧紧围绕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来建设,不能今年建设明年改换,更不能以应付上级检查验收建“家”,使其束之高阁。要区分乡镇“家”和村级“家”的建设特点,既要有人大特色又要规范建设。目前,在“人大代表之家”建设上,有的是按“六有”建设,有的按“七有”、“八有”建设,不论“几有”都要符合人大工作实际,不要独出心裁、画蛇添足。

  管“家”要注重规范化。“人大代表之家”建设要立足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既有特色又要实际管用的工作制度,不能照抄照搬、东拼西凑。要创新机制,把“家”管好,努力让代表以“人大代表之家”为载体,在议政督政中发挥使命作用;以“人大代表之家”为纽带,在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人大代表之家”为窗口,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始终坚持“四个创新”,一是创新思想认识机制,让人大工作者以“人大代表之家”为平台,感到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二是创新工作开展机制,把每一次的活动开展都记录在案,留下更多的文字记录和影像资料,丰富工作台账;三是创新载体服务机制,以“家”为载体,为代表参加各项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优质服务;四是创新履职责任机制,把“人大代表之家”作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桥梁,摆正“代表”与“群众”,“代表”与“领导”的身份位置。

  用“家”要坚持常态化。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要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建“家”是为了使代表活动有一个固定的场所,也为代表联系群众搭建了更好的履职平台。要充分利用“家”这一阵地,组织代表开展学习培训、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视察调研、接待联系群众、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向选民述职等活动;同时,要规定一些代表履职的刚性指标,让代表主动地到 “家”来履职,参加代表活动。一是积极组织代表进行集中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二是组织代表接待选民,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诉求;三是有计划地组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并广泛听取辖区选民的意见和建议;四是积极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评议活动,并通过视察、评议等活动,对政府各项工作提出阶段性意见和建议,在监督政府工作的同时,给予其最大的支持;五是定期组织代表进“家”座谈,在代表们横向沟通的基础上增进友谊,通过代表之间互相交流,更加坚定代表为经济发展履职的信心。

  总之,“人大代表之家”建设要处理好“建、管、用”三者之间的关系,建好“家”是前提,管好“家”是基础,用好“家”是根本,切实发挥好“家”联系选民、服务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和人大代表“代言人”、“带头人”、“带领人”的作用,真正把“人大代表之家”建设成为提高代表能力素质的基地,代表议政督政的舞台,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党委、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场。(作者系临泽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