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讲话精神 做好人大工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发言摘登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20:17:58


    9月10日上午,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参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畅谈学习体会,现摘要刊登发言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好制度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  庞波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立意深远,全面深刻,对60年来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了科学总结,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讲话深刻阐述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意义和重点环节,深刻阐述了谋划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大思路。我们要充分认识习总书记讲话的重大时代意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此次大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提供强有力保障。我在这里谈四点学习体会。

  第一,实践证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确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经走过了整整60个春秋。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人民共同意愿和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起到了汇集民意、为民谋福的作用,也是党在国家政权组织中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最好的实现形式。执政党通过这种制度,明方向、定宏略、造合力、成大事,使得我们的民族和国家有了复兴的底力和资本,国家的建设成就世界瞩目。

  第二,实践证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适用性。回望历史长河中民族复兴百年跌宕起伏的坎坷历程,60年,也是国家命运的一个甲子轮回,期间的巨大变化让人感慨,引人深思,更催人奋进。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民和无数仁人志士从挽救民族危亡、实现民族振兴的一次次试错中清醒地认识到:照抄他人的制度只能导致水土不服,照搬别国的模式注定无法成功,只有创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制度模式,才能扭转屡试屡败的局面,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民族的命运,开辟国家繁荣昌盛的宽广道路和光明前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无数先辈在许多岔路上无功而返后找到的适合中国人的一条大道,是历史和时代淘汰、挑选的结果。

  第三,实践检验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0年的历史,是一个坚持与发展、加强与改善、巩固与创新的历史。不论是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方面,还是选举、会议制度及在此基础上创新、构建和延伸的国家各方面制度机制方面,都经历了一个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从不健全到逐步健全的发展过程。60年来,人大的立法质量不断提高、监督实效不断增强、决定力度逐步加大、任免程序不断科学规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与成熟,为依法治国提供了坚实的平台和有力的抓手。

  第四,实践赋予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新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经60年的风雨洗礼和发展实践,在新形势下,如何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成为一个关键问题。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更加需要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60一甲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又站在了新起点上,迎来改革发展的新机遇,只有不断回答新课题、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才能永葆这一根本制度的生命力,才能赋予这一制度新的内涵和历史使命,不断实现与时俱进。

  我们要深入学习习总书记讲话的精神内涵,清醒地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和国家始终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依归的本质特性,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好制度,是扎根中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可靠而管用的制度。要坚持制度特色,坚定制度自信,深刻领会习总书记讲话的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立足本省实际,进一步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于法有据的原理,进一步强调坚持人民民主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强调推进依法治国、依宪执政,进一步强调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进一步强调党的领导。要加强和改进立法、法律实施、监督三方面的工作,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现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的历程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着力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 张绪胜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回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历程,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正确的方向,是我们各级人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认真遵循、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的纲领性文献。通过初步的学习,深深感到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瞻远瞩、思想深刻、内涵丰富,蕴含着许多新思想、新论断和新观点。

  第一,怎样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习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了“四个必须”的要求,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我们一定要按照习总书记的讲话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第二,我们的政治制度从何处来,向何处去?怎样发展和完善我们的制度体系?习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了一个重要论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就是因为它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过去和现在一直生长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之中,未来要继续茁壮成长,也必须深深扎根于中国的社会土壤。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形成的社会条件及发展规律,是完善和发展中国政治制度的根本遵循。

  第三、怎样树立真正的制度自信?习总书记强调,制度自信不是自视清高、自我满足,更不是裹足不前、固步自封,而是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不自满、不自大,要通过改革创新,不断增强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坚持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第四,如何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否民主、是否有效?习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的“八个能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标尺,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我国政治制度之所以具有巨大优越性,是因为我们党和国家始终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一定要认清这一制度本质,始终坚持这一制度特色,不断发展完善这一制度优势。

  第五,怎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扩大我们的制度优势?习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了“六个切实防止”,即:切实防止出现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现象;切实防止出现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切实防止出现党争纷沓、相互倾轧的现象;切实防止出现民族隔阂、民族冲突的现象;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切实防止出现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的现象。这“六个防止”是针对国家治理中的关键问题提出的。我们一定要深化认识,坚决防止,团结一心,凝聚合力,把全面深化改革大业不断推向前进。

  第六,在新形势下如何与时俱进地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习总书记强调,要着重抓好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五个重要环节”。这是习总书记对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我们要把习总书记的精神要求贯彻落实到人大各项工作中去,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着力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不断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


 




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促进改革发展维护人民利益的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周多明

  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回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历程,为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他的讲话思想性、理论性强,对人大工作具有极强的现实指导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深刻领会。

  首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要充分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的“四个必须”的要求,这就是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的领导,从性质上讲,就是党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始终团结带领人民为崇高事业不懈奋斗。从内容上讲,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从作用上讲,就是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当家作主一直是社会主义事业不断走向胜利的力量源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论是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还是对于保障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都具有不可替代和至关重要的意义;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决定了我国地方与中央的关系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这既能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又给予地方以适当的自主权,充分发挥各自的积极性。

  第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的着力抓好“五个环节”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工作,这就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作为人大工作者,我们所有的工作都离不开这五个环节,这是我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做好的五个环节,也是我们要着力发挥主体作用的五个环节。

  第三,发展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的努力做到“六个切实防止”,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这就是切实防止出现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现象;切实防止出现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切实防止出现党争纷沓、相互倾轧的现象;切实防止出现民族隔阂、民族冲突的现象;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切实防止出现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的现象。这“六个防止”是针对国家治理中的关键问题而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强大的凝聚力和推动力,无论是对于政党还是民族,都需要团结一心。只有这样,才能把全面深化改革大业不断推向前进。

  第四,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的“八个能否”来提高认识,这就是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从实践来看,我们在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制机制、建设法治国家、推动基层群众自治、选举中的城乡“同票同权”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今后,我们要继续坚定不移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清制度本质,坚持制度特色,加强制度自信,让这一制度在实践中更好地发挥促进改革发展、维护人民利益的作用。



 



 



充分发挥立法在改革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马青林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提出了许多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指引和思想武器。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全面回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和发展的历程,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如何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指明了正确的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各级地方人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职能作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努力为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一、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要充分认识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党中央的英明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国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会会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同时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地方立法机关,我们要充分认识当前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准确把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努力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在新的起点上推动立法工作与时俱进,努力为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新贡献。

  “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努力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目标和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奋斗目标。要实现这些宏伟目标,就必须凝聚全省各族人民的力量,必须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大建设。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只有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才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甘肃梦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剖析了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阐明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未来方向,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描绘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蓝图、新远景、新目标,合理布局了深化改革的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工作机制、推进方式和时间表、路线图,汇集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形成了改革理论和政策的一系列重大突破,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省委全委扩大会议在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甘肃实际,制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改革是一场深刻的革命,涉及各领域重大利益关系调整,涉及各方面重要体制机制完善,是破与立的辩证统一。深化改革必须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相关制度建设,这些都与完善法律体系有密切关联。只有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在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把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结合起来,及时把改革开放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规,才能巩固改革开放成果。同时,注重从法律制度上进行顶层设计,努力使省委的改革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地方性法规,推动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立法是对权利义务关系、权力责任关系的调整和规范,必然会触动人们的思想观念和利益格局,尤其是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社会保障、收入分配、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方面的立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一方面对保障和改善民主、不断提高文化生活水平充满了希望和期待,另一方面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对保障自身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的关注和诉求日趋迫切,对法治的向往越来越强烈,对立法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积极回应社会的关切,充分发挥立法在平衡、调整、规范各种利益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使法律成为增进人民福祉、增进社会认同的最大公约数,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丰富了我国现代化的内涵。过去我们说,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分别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角度提出的,而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是从制度层面提出的现代化目标。也就是说,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目前仍然存在着一些法律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问题。有些问题在法律上还不明确,有些问题需要对已有的法律进行修改完善,有的需要进一步配套解释,有的需要废止。地方性法规同样需要按照上位法进一步理顺、规范、协调、衔接。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及时妥善解决好这些问题,进一步夯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制基础。

  二、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要正确把握地方立法工作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地结合起来,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我们要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这一重要论断,正确把握地方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当前,立法工作必须不断适应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新时期我国立法工作总的目标任务。因此,地方立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从甘肃的省情和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坚持通过完备的地方立法推动宪法实施,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加强各项制度建设,更加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增强社会创新活力提供制度保障。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要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使地方性法规准确反映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要坚持科学的立法体制,实行科学的立法工作机制,运用科学的立法方式,以科学严谨的态度投身立法工作。要进一步健全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机制,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新途径。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完善法律起草审议的协调机制。要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少而精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立法项目、安排立法时序,抓紧制定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相配套、与甘肃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为我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三、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要充分发挥立法在改革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核心是要认真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地方立法放在省委工作全局中去审视,实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结合。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就必须厉行法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特别要重视采取立法方式,运用立法手段,用好立法资源,为改革决策贯彻落实提供法制保障。对于立法机关来说,要更加自觉坚持省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高度关注改革进程,积极研究改革中的立法问题,更好地发挥法律推动和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作用,确保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落到实处。

  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关键是要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一部法规能不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关键还是要看这个法规能不能准确反映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和内在规律,是不是符合其自身发展的规律。立法能具体尽量具体,能明确尽量明确,情况发生变化时再及时补充、修改和解释,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因此,立什么样的法?怎样立法?关键是提高立法质量,所立的法符合客观规律和实际情况,准确反映和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地体现省委的部署和人民群众的意愿。要提高立法质量,根本途径就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要大力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意见,要贯彻群众路线,不能浮在上面。二要注重突出地方特色。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处理好国家全局利益与地方局部利益的关系,充分反映全省人文地理和发展进程,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及时回应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要适应改革发展的新要求,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切实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三要推进精细化立法,力求“少而精”。要进一步加强对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现实性、前瞻性的调研、论证和评估,科学选取立法项目、适当控制立法数量。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体现“小而精”的要求,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确保每一部法规可执行、易操作、真管用。要善于抓住关键问题,防止立法贪大求全,华而不实,力求避免“大而全”的立法,不搞重复立法,不要为了立法而立法;坚持必要性、可行性标准和原则的论证研究;坚持立改废并举,及时修改、废止与上位法不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四要依法开展创制性立法。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在严格遵循立法权限的前提下,创造性地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特别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文化体制改革、社会管理创新、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在国家尚未立法的情况下,积极开展立法探索,引领和推动全省改革发展。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创制性立法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制定颁布了《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和《甘肃省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今后,还要结合我省实际需要,加大地方创制性法规立法力度,真正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发挥应有的作用。五要努力创新立法工作机制。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我省在立法工作方面取得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全面分析立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努力创新和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要激发和保护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活动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法规草案起草、审议过程中的沟通协商机制,认真听取并尊重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等。要结合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制定立法项目论证评估细则,对立法建议项目提出主体、起草部门和项目编制机构组织项目论证评估的内容、范围、程序、标准和要求等进行严格的规范,并对单项论证和立法规划建议草案统一论证评估等作出操作性较强的规定。要结合设区的市和自治地方具有部分立法权的实际,积极探索制定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办法。对由省人大常委会审定批准的自治地方和设区的市提交的法规,要从提前介入和审查、审议等重要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省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等各起草主体的职责、程序、标准和要求,并就法制研究会、立法研究基地等第三方委托起草机制和常委会在法规起草工作中的统筹协调机制、督促指导机制等进行明确。六要认真做好立法评估。立法评估是促进立法质量提高的重要手段,要积极开展法规案通过前的评估工作和立法后评估工作。

  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重要抓手是要发挥好作为立法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广集民智,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保证改革发展亟须的制度及时出台和完善,而且还有利于有效协调各方,保证制定的法规更加客观,消除部门痕迹,最大限度地保障法规的公平公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要体现在立项、起草、审议、通过等全过程。一要切实把握法案立项主导权。要紧紧围绕贯彻省委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从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需要出发,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立改废并举的要求,积极开展立项论证,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努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及时性。二要积极把握法案起草主导权。要精心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科学确定提请审议时间。要加强与法规起草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法规起草进展以及起草中的重大问题和意见,督促和推动起草单位按时提请审议。对于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起草的法规,人大常委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应派员提前参与,积极介入、督促和指导法规起草工作。三要主动把握立法决策主导权。在审议阶段,要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扬民主,着力解决立法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对遇到的意见分歧较大、影响立法进度的难点问题,既要广泛征求意见,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努力取得共识,又要善于在矛盾焦点上不和稀泥,敢于拍板,防止避重就轻、推诿扯皮,确保法规及时出台。

  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前提是要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需要的过硬的立法队伍。新的形势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立法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强化充实现有立法队伍力量,以适应立法工作的需要。要不断拓宽引进人才渠道,不仅要吸收研究性人才,更要吸收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实干型人才充实到立法队伍中。不仅要充实加强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队伍,更要对市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立法队伍进行充实加强。要着力培养立法工作中的骨干人才和素质优良的立法工作专业人才,制定培养计划、增加经费投入,通过培训进修、挂职锻炼、理论研讨等多种途径,更好地提升立法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进一步加强高校立法研究基地建设,使省内高校立法研究基地既可承担常委会立法研究课题、拓宽立法研究人员和高校法学学者课题评审的渠道,也可以承担法规草案委托第三方起草的任务。这样不仅拓宽了法规起草途径,在各起草主体之间形成良性竞争机制,突破以往由立法机关和政府机关起草法规的既定模式,也有利于提高社会组织参与地方立法,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提高全社会法治观念。要充分发挥立法专家团队的作用。对常委会已经聘请的立法顾问按专业背景、从业性质编组成不同的专家委员会,诸如经济立法专家委员会、社会立法专家委员会、综合立法专家委员会等。每部法规草案交由他们独立地进行逐条论证,提出修改意见。要对法制委员会在人员、经费和工作机制创新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组织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经常开展调研活动并创新法制委员会会议审议方式。要建立和完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立法工作培训的长效机制,高度重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立法技术培训工作,力争每年举办一期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立法技术培训或辅导学习班,以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立法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