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时评】“一把手”述职凸现接受监督的思维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20:18:07
7月10日,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亚屏以普通区人大代表的身份,来到所在选区新堡乡马头、长坡选区,向58名选民代表面对面述职,拉开了今年全区领导干部代表向选民述职的序幕。(见7月24日《人民代表报》)
代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向所在选区选民述职、报告履职情况,是应尽的法律义务。但由于缺少法律的刚性规定,目前,人大代表的述职情况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整体而言,还处于个人化的、随意的、探索性的阶段,尚未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
人大代表由选民选举产生,向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其手中的权力归根结底来自选民的信任。向选民定期报告履职活动,是代表尊重人民对其信任的应有之义。如果人大代表脱离选民,不与选民保持密切的联系,不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不为选民代言,就是对选民权利的极大不尊重,其实质是对权力合法性来源的轻视。
人大常委会主任向选民述职,在全国并不多见。从现实情况来看,一般代表述职的多,领导干部代表述职的少;基层代表述职的多,机关代表述职的少;偶尔开展述职的多,经常性开展述职的少。这种现象的客观存在,难免给人产生误导:代表述职是一般代表的事,与领导干部代表无关。这也是代表述职经历多年尚停留在探索实践层面、难以全面推进的一个重要原因。
乌当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带头述职,不仅仅在于其率先垂范的举措,更在于其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诚然,主任带头述职,表明的是一个态度、一种担当、一份宣誓,其示范效应是显而易见的。相信乌当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这项工作将会蔚然成风,走向常态。当然,主任述职更重要的是透露出主动接受监督的思维。人大代表是监督者,同时也是被监督者。人大代表的工作开展得怎样、履职情况如何,同样处于选民的监督之下。只有增强监督意识,才能做到仗义执言,为民代言,依法履行职责;只有增强被监督的意识,才能做到不辱使命,勤勉工作,不负人民重托。
代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向所在选区选民述职、报告履职情况,是应尽的法律义务。但由于缺少法律的刚性规定,目前,人大代表的述职情况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整体而言,还处于个人化的、随意的、探索性的阶段,尚未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
人大代表由选民选举产生,向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其手中的权力归根结底来自选民的信任。向选民定期报告履职活动,是代表尊重人民对其信任的应有之义。如果人大代表脱离选民,不与选民保持密切的联系,不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不为选民代言,就是对选民权利的极大不尊重,其实质是对权力合法性来源的轻视。
人大常委会主任向选民述职,在全国并不多见。从现实情况来看,一般代表述职的多,领导干部代表述职的少;基层代表述职的多,机关代表述职的少;偶尔开展述职的多,经常性开展述职的少。这种现象的客观存在,难免给人产生误导:代表述职是一般代表的事,与领导干部代表无关。这也是代表述职经历多年尚停留在探索实践层面、难以全面推进的一个重要原因。
乌当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带头述职,不仅仅在于其率先垂范的举措,更在于其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诚然,主任带头述职,表明的是一个态度、一种担当、一份宣誓,其示范效应是显而易见的。相信乌当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这项工作将会蔚然成风,走向常态。当然,主任述职更重要的是透露出主动接受监督的思维。人大代表是监督者,同时也是被监督者。人大代表的工作开展得怎样、履职情况如何,同样处于选民的监督之下。只有增强监督意识,才能做到仗义执言,为民代言,依法履行职责;只有增强被监督的意识,才能做到不辱使命,勤勉工作,不负人民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