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论坛】继承60年实践经验 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20:18:11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是我们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基本遵循和行动纲领。作为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继承发扬在实践中总结出的好经验、好做法,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努力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为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转型发展保驾护航。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服务发展大局上有新成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这“四个必须”,是对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年来基本经验的提炼和总结,也是新形势下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必须坚持的基本要求。灵台县人大常委会设立33年来,始终自觉地把各项工作置于县委的领导之下,切实维护党委权威。县人大常委会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召开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组织开展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都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县委的重视和支持。始终把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有机结合起来,依法按程序任免干部1546人次,体现了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和对法律负责的统一。县委十分重视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出台了《中共灵台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县委常委会对有关人大工作的重大问题能够及时研究,作出决策。每年都将乡镇人大工作列入乡镇党委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同检查同考核;调整充实了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县财政每年列支每名县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800元,乡镇人大工作活动经费3万元至5万元,为县乡人大工作提供了组织和经费保障。60年的实践充分印证,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

  始终坚持依法监督,在规范权力运行上有新提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灵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已历经16届,1981年1月设立常委会至今已召开常委会会议237次。历届常委会按照“抓大事、议大事、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始终坚持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大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事关民生的重点问题,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275项,作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社会治安、依法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重大事项的决定、决议96件,对62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有效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协调发展。探索和推行了对任命干部述职评议、审议工作报告“票决”制度、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增强了监督工作实效。当前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起步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和经济转型升级的爬坡期,人民的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发展的愿望越来越迫切,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否有效行使监督职权,对保障改革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在具体实践中,就是要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保障行政、司法各项权力规范运行。在监督形式上,要探索运用特定问题调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信访事项督办等方式方法,加大力度,增强监督实效,推动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群众期盼的实现。在监督内容上,要突出行政执法和司法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要着力加强对经济工作和重大民生工作的监督,特别是持续关注财政预算执行、扶贫、社保、就医、上学、行路、饮水等热点问题,确保法律贯彻不留死角、政策执行不缩水走样,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始终加强代表工作,在密切联系群众上有新举措。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灵台县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加强代表工作方面不断地探索创新,为代表在国家事务中依法行使职权搭建平台。历次人代会期间,共审列议案、代表建议491件,体现了不同时期的形势任务和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议案建议的办理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群众期盼,保障了人民权利,促进了社会发展。人代会闭会期间,在代表小组中开展的“五带头”(即带头学法守法、依法办事;带头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发展农村经济;带头履行代表职责;带头完成各项任务;带头帮贫济困)和“五比五看”(即比遵守宪法和法律,看协助法律的实施;比参政议政,看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比走访联系选民,看反映民意和为民办实事;比监督政府改进工作,看求真务实效果;比立足本职做贡献,看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争先创优”活动,开展的“提一条好建议,参与一次向选民述职活动,参加一次视察检查活动,措办一件实事好事,调解一起民事纠纷,帮扶一个贫困户”等“六个一”为内容的“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代表新形象”主题活动,组织人大代表参与乡镇、部门“向人民承诺,向人民汇报,请人民评议”活动,这些活动载体,拓宽了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增强了代表的履职意识、责任意识和代表意识,保障和促进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始终坚持探索创新,在加强自身建设上有新进步。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真正成为有权威的国家权力机关,就必须在实践中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能力建设。历届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县委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了“三讲”、“学教”、“科学发展观”教育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保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思想、作风上的先进性。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完善了《灵台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灵台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灵台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灵台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等9项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圆满完成了《灵台县人大志》编纂工作,填补了人大工作专志的空白。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由最初的“一办”发展到目前的“两办五委一科”,县人大机关工作人员从最初的5人增加到目前的28人,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了组织保证。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对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新要求,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必须继续在加强自身建设上下功夫,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各级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三运在甘肃省庆祝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深刻理解“四个必须”的新概括、“五个环节”的新任务、“八个能否”的新论断、“六个坚持、六个防止”的新要求的精神实质及真正内涵,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要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要继续不断推进制度创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新出台的政策,进一步修订完善预算监督办法、信访工作制度、联系人大代表办法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符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严格执行人大工作的议事程序,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作者系灵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