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的几种履职方式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20:19:12

    乡镇人大闭会期间没有常设机构,如何履行法定职权,如何发挥作用是我们一直探讨的问题。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要求,就是要扎实推进人大理论和实践的创新,推进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科学发展。笔者认为,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的履职方式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实践。

  (一)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乡镇人大要紧紧围绕乡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抓住政府实施的民生工程,突出热点难点问题,选准主题,组织代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研和视察,形成高质量、高水平的调研报告、议案和建议,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抓好代表参与率。各代表小组要加强与代表所在单位的沟通与联系,依法保证代表参加活动的时间和各种待遇,进一步提高代表的参与率。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人大代表应带头参加活动。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调研和视察的,要认真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二是注重调研视察效果。调研和视察选题要准、要专,代表活动前,可以组织代表集中学习,代表在调研和视察中要轻车简从、深入实际、贴近群众,通过开座谈会、个别走访、随机调查等多种形式,力求准备充分,听取意见广泛,有深度广度。

  三是建议意见高质量。调研和视察结束时,各代表小组要安排专门时间让代表充分讨论、研究、酝酿并形成调研视察报告,提出建议。对一些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的建议,代表小组要及时组织力量,进一步充实、整理,及时报送县区人大常委会。

  四是重视宣传。调研和视察是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形式。各乡镇要及时宣传报道活动情况,营造良好的调研视察氛围。

  (二)代表小组活动。发挥乡镇人大代表小组作用,激发乡镇人大代表的履职热情,这是乡镇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是结合当地实际,坚持方便活动、便于活动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科学划分代表小组,选好组长,注重活动的内容、形式、方式、对象等,制定和规范代表小组组长职责、代表职责、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小组活动情况汇报等制度,确保代表小组活动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要通过代表学习培训会、召开例会、工作评议、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等途径,组织代表重点学《代表法》《选举法》《信访条例》及人大工作相关制度,不断提高代表的履职水平。三是乡镇人大要经常指导代表小组活动,组织开展代表述职、联系选民、代表接访、选民接待日、政情通报等活动。在活动中要注意培养和锻炼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促进代表充分发挥作用。

  (三)双向约见工作。人大代表约见政府领导、政府领导约见人大代表简称“双向约见”。双向约见是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在视察或调研活动中就某方面问题约见本级政府或下级单位负责人,面对面提出建议意见,并听取说明和解答的专项活动。代表约见既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一种方式,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约见活动,代表能直接就相关问题与政府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地沟通交流,能够解决的问题当场拍板,立马解决,使得代表建议办理搭上“直通车”,凸显监督成效。乡镇人大开展双向约见要明确四个重点。第一,乡镇人大要统一组织,精心安排,确定约见主题、内容、方式、程序、主持人。第二,代表约见的对象是乡镇政府、乡属单位负责人,包括垂直管理单位负责人。第三,被约见的负责人应亲自参加约见,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和回避,如确因健康原因或遇有紧急任务而不能与代表见面的,应委托其他负责人参加,并说明情况。第四,被约见的单位负责人现场听取意见并回答解决问题。约见活动开始时,由代表就所约见的事项向相关的单位负责人介绍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被约见的单位负责人应认真听取并如实回答,对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应当场答复并尽快解决;对应该解决但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如实说明情况并订出计划逐步解决;对涉及多个单位、解决难度大的,可由政府负责人当场协调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予以限期解决;对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向代表充分说明理由和原因。约见结束后,被约见的单位应将约见情况整理形成书面材料,送达约见代表,并抄送县区人大常委会。

  (四)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要建立并完善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制度,建立一套整收集、受理、办理、交办、承办、督办、答复、反馈、评议、归档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使办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乡镇每年召开人代会期间,工作人员就要充分做好建议意见的登记、分类等交办前的准备工作。人代会结束后,乡镇人大、政府及时召开交办会,统一认识,分清职责,交付承办单位办理。在承办单位的办理过程中,乡镇人大既要求其按法定时限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又要求承办单位定期汇报办理工作情况,便于掌握办理动态,并主动到承办单位检查或抽查办理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抓紧时间办理,尽快回复代表,尽可能让代表满意。通过制度化的举措,增进人大代表与承办单位之间的沟通与理解,进一步增强承办单位依法办理、认真办理的自觉性,提高办理质量。乡镇人大要抓住一些重点意见、建议进行重点督办,从诸多代表建议中,筛选出若干件影响大、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建议,派遣专门力量负责督办,跟踪督办,力求办出成效。

  (五)执法检查工作。乡镇人大在开展执法检查中,要突出涉农检查。乡镇作为最基层单位,各种事务都与人民群众直接打交道,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及基层站所,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民政所、财政所、中心卫生院、派出所、工商所、电管站等等,都是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服务的。乡镇人大及人大代表在履行职务时就应该有重点地、有针对性地展开执法检查。突出检查五保户补助、低保补助、大病医疗救助、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综合补贴、家电下乡补助等是否及时发放,资金是否足额到位。(作者系天水市麦积区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