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宪执政有深意

稿件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发布时间:2015-01-21 20:19:16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决定》公布后,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受到全球关注,被国内法学界公认为依法治国道路上的新突破。据参与《决定》起草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云腾披露,这两句话最初写入了《决定》初稿,中间一度被拿掉。在全会讨论时,有领导认为,这两句话应该写入《决定》。10月23日中午,起草班子开会讨论是否采纳该意见,最后达成统一意见予以采纳。胡专委披露这段鲜为人知的曲折历程生动地证明,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官样文字,而是凝聚全党共识、体现全党意志的重大突破。学习领会四中全会精神,首先就要深入学习领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精神实质。



  第一,依宪执政是执政党执政方式的历史飞跃。政党政治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形态。执政党以什么为根本依据来执政,历来是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决定》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明确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奠定了最根本的法理基石。必须清醒地看到,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执政地位不能再停留在“打江山、坐江山”的历史传承思维上,而必须更加突出地强调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也是保证共产党自身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



  第二,依宪执政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突破。法律的权威和地位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1787年,美国制定了第一部成文宪法。200多年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先后制定了自己的宪法。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显著标志,是当代世界发展进步的潮流,是人类政治文明的结晶。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舍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别无他途。



  第三,依宪执政是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的定海神针。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以改革开放为根本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共产党人艰辛探索出来的、得到人民衷心拥护、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康庄大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只有始终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才不会出现“文革”时期那种“以阶级斗争为纲”、“砸烂公检法”的混乱局面,才不会重演历史悲剧。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决定》从完善违宪审查制度、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设立国家宪法日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巩固和捍卫宪法的最高权威性,开启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新征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