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要肩负起推动宪法实施的神圣职责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4-09 08:40:4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弘扬宪法精神作出精辟阐述,提出明确要求,是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次历史性跨越。《决定》突出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地方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刻认识宪法形成和发展过程,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学习宪法、普及宪法、崇尚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监督宪法实施的神圣职责。
  尊重宪法权威,着力引导宪法信仰
  我国以立法的形式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是对宪法至高无上地位的郑重确认,是重塑宪法权威的重要举措,集中反映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意志。 
  要深刻认识宪法作为最高权威的重大现实意义。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在国家法治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我国现行宪法是30年前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先后经过四次修改完善,凝聚了几代中央领导集体和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既符合中国国情,更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特征,成为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我们党确立宪法至上的地位,就是要把宪法同国家的未来方向和发展目标紧密联系起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使宪法成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人民群众幸福安康的根本法律保障。
  要深入宣传宪法内容。宪法只有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这就要求广大干部群众必须深入学习宪法知识,广泛宣传法治理念。宪法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因此,县人大常委会要贯彻落实全民普法要求,把全民守法作为法治建设长期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增强宪法和法律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教育引导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培育公民守法的自觉性,使法律真正为人民群众所掌握。尤其是要全面落实党员干部学法制度,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各行业各单位的普法责任,真正把法治精神融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逐步建立起全社会对宪法法律的坚定信仰,使人民群众真心拥护宪法,真诚信仰宪法、敬畏宪法、遵守宪法,自觉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逐步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社会氛围。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推动宪法实施
  全面深化改革,就必须厉行法治,重视运用法治手段,为改革决策贯彻落实提供法治保障。对于执法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来说,要更加自觉地坚持法律和地方法规在当地改革发展中的落实,高度关注改革进程,积极研究改革中的问题,更好地发挥法律推动和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作用。
  要进一步强化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在我县推动宪法实施,关键就是要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庄浪建设。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确保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的重要职责。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要依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对政府权力的规范,认真研究解决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强化政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宪法法律意识,不断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开,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司法公信力,通过健全和落实监督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要创新规范地方人大监督机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行职责的力度和效果方面还不尽如人意,诸如在重大事项决定方面,习惯于对“一府两院”提请的事项作出一般性的、约束力和指导性不强的决定、决议,忽视了对决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在监督权方面,存在着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一般性监督多、针对性监督少,事后监督多、全面监督少,行政行为监督多、发展思路监督少,尤其是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方式运用少,监督的震慑力不强;在人事任免权方面,任前考察介入少、任后监督不力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的效果。这些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必须通过思路创新,突破惯性束缚,寻找出与新形势相适应的民主方式和监督渠道,为人大工作注入新的活力,提供巨大动力,实现人大监督工作的深化和发展,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和实效,为深化改革营造公平、公正、开放的良好法治环境。
  突出地方特色,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推动地方发展、深化改革、维护稳定的意识和能力
  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要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宪法法律推动发展、深化改革、维护稳定的意识和能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义不容辞地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宣传教育,强化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要大力加强调查研究,注重突出地方特色。贯彻落实群众路线,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能浮在上面,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意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改革将不断深化,利益调整力度加大,各种矛盾不断增多,有些问题涉及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比如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城镇拆迁问题,困难群众的生活、就医就学问题,社会治安问题以及腐败问题等,人民群众迫切需要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严格监督,用法律手段保护切身利益。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通过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创新来寻求新的监督方式,监督政府部门依法办事,监督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群众利益。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改革实践中取得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在全面分析县域经济发展面临的新情况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处理好长远发展和近期目标的关系,充分反映县情和改革发展进程,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机制。要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及时回应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要适应改革发展的新要求,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在严格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尊重地域特色,结合实际,尤其要立足于地域经济发展基础,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社会管理创新、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完善地方法规,建立长效机制,使决策执行更加规范有序。
  要凝聚推动宪法实施的强大合力。在法治庄浪建设进程中,要着眼长远发展和全局利益,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体现党委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依法治县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依法保障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人民群众的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政府部门负责人,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组织县乡人大代表认真学习宪法、深刻领会宪法,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开展工作,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要多途径提升代表素质,多形式搭建履职平台,多措施保障代表履职,使人大代表真正替民代言、为民履职,在宪法和法律实施中做表率,为人民群众创新创业带好头。要鼓励引导各级人大代表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宣传宪法法律,更好地调动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维护社会秩序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民意基础。(作者 陈亮 系庄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