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切实规范县级人大常委会权力运行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5-19 06:49:51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顺利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作为县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县人大常委会,更要带头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规范人大常委会权力运行。实践中,笔者就如何落实县级人大常委会党组主体责任、规范权力运行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国无法不治,党无规不立。守纪律讲规矩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要求,是我们党保持团结统一,增强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守纪律讲规矩,最根本的是守政治纪律,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突出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县人大常委会作为县一级的国家权力机关,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必须把严守政治纪律摆在首位,严格执行、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政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与党同心同德,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加强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党员干部将入党誓词、“四个服从”、党员义务权利等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习惯,确保我们的一切言行同中央、省、市和县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明确并规范权力运行。有权就有责,有责必担当。只有准确地明确担当的职责和行使的权力,才能够在工作中、实践中正确行使权力,进一步规范权力的运行,勇于承担肩负的职责。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县级人大常委会肩负的职责和行使的权力主要有4大项:1.重大事项决定权。主要是对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定和决议,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选举权。主要是依法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县长、副县长,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市人大代表。3.监督权。主要是对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一府两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4.人事任免权。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确权力是前提,正确行使权力、规范权力运行是关键,这就要求我们既要根据中央、省市和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又要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制定详细具体的权力运行流程,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制表上墙,挂图作战,确保肩负的职权正确规范运行,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健康高效发展。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强化权力监督。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结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县级人大常委会要从规范工作程序、完善规章制度、健全体制机制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县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监督、选举、人事任免等四项职权的运行;人大机关各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工作职责,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机关暂无纪检监察部门的由县级纪委相关部门监督)要明确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进一步排摸人大机关各类廉政风险点,切实加强对机关干部思想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不仅如此,县人大常委会要坚持关口前移、主动作为,进一步完善监督方式,认真开展专项工作监督检查,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实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不断加大对“一府两院”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加强作风建设。作风与腐败有着很大的内在关联,作风问题背后反映的是纪律问题。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建设,是提高素质能力、抵制歪风邪气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效举措。结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县人大常委会要不断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严格执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特别要加强对外出学习考察以及机关财务、接待、车辆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切实将反腐倡廉体现在工作中、落实在行动上。在不断加强作风建设的过程中,促使党员领导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树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勤政为民的好形象。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做到表率引领。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能否落实关键在班子,核心在主要负责人。为此,为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笔者认为,县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细化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确定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抓学习教育,抓制度建设,抓责任落实,并适时采取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等方式进行压力传导,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党组成员也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发挥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表率引领作用,通过多种形式,传导责任压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实践证明,抓住领导带头这个关键,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解决问题就能势如破竹,改进工作就能立竿见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能完全落到实处。
  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谁担职、谁负责,出了问题就要承担责任。领导干部不仅要自净自廉,这是为官做人的底线要求,也要对自家的“责任田”负全责,管人管事管自己,履行一岗双责。县人大常委会作为县上四大班子之一,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要起到示范引领和带头模范作用,党组和党组主要负责人不仅要管好党组成员,也要管好机关党员干部,要切实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如果因未尽职责而出了问题,要严格按照监督责任网络式覆盖、倒逼式追责,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出了问题,要实行“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真正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力。(作者 刘建民  系庆城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