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工作评议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5-26 09:27:53

  通过对《宪法》、《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笔者认为:专项工作评议作为监督法颁布后一种新生的监督形式,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深度、广度和力度,提高了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增强了“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法制意识、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推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进一步丰富了代表活动内容,畅通了民主渠道,密切了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拓宽了党管干部的渠道,是党委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与管理的有益补充,初步显示了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监督法》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可以采用开展工作评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规定,对“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开展工作评议,这种民主监督形式,有力地促进了“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一、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是国家性质所决定的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就是说,“一府两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理所当然应由人大监督,而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评议就是有效的监督形式之一。
  二、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是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
  建设高度文明、民主富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主与法制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特别是加快了立法步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但目前,有的地方和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权抗法、甚至徇私枉法的现象屡见不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提高依法治国”。为了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遵守和执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采取各种措施督促落实,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推动依法治国建设进程,其中开展工作评议就是有效的监督形式。
  三、工作评议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
  《监督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对‘一府两院’开展工作评议。”这说明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工作评议是履行职责,认真落实《监督法》、《实施办法》的具体体现。人大及其常委会既是权力机关,又是民意机关,代表人民对“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是责无旁贷的职责。同时,人大常委会用工作评议的形式开展监督,可以把权力机关的监督、人大代表的监督及人民群众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使人大监督更有权威,更有实效。依法开展工作评议,积极实施工作监督,可以有效地促进“一府两院”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恪尽职守,努力工作;可以有效促进“一府两院”认真履行职责,高度负责地抓好各项工作,防止工作出现失误和偏差,进而避免造成国家和人民财产的损失,从而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四、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符合党心民愿
  开展工作评议是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大政方针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具体体现。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既是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又是畅通规范的民主渠道,通过这种面对面的评议,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密切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依法决策,增强工作透明度,增强宗旨意识、法制意识、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人大意识,评议是一副清醒剂,能使被评单位干部保持清醒的头脑;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使人民群众直接或间接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活动,增强人大代表履行法定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总之,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评议有利于把法律赋予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变成实际内容,增强人民当家作主、依法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责任感,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得到加强和深化,有利于促进“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反腐倡廉,有利于促进“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摆正位置,接受监督,推动工作。同时,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本身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人大和“一府两院”虽然职责、权力不同,但工作的出发点和目标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通过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这一监督形式,解决被评单位工作中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带动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毛泽东同志早在1945年就说过:“只有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让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不是多管闲事,也不是多此一举,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评议工作,就是通过民主的办法,通过人民起来监督的办法,来跳出“人亡政息”的周期率,让国家的政权更加稳固,人民的事办得更好,我们一定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对评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认真地开展评议工作,努力取得实实在在的实效。(作者 马进宝  系和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