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人大监督 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6-17 10:26:37

  如何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作用,是新时期摆在我们面前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任务。笔者认为,应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入手,着力抓好三方面工作:
  发挥人大监督职能,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任。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认真依法进行监督,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人大监督作用发挥得好,与党内监督可以起到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作用。
  一要增强监督工作实效。要加强对“一府两院” 工作的监督,加大对依法办事情况的监督评议,着重从法规落实、制度完善和机制健全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特别要关注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教育卫生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要更加注重过程监督,在听取和评议工作实效时,关注工作程序是否合乎法律规定,有无乱作为、不作为的现象。要通过监督,促使“一府两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督促其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二要探索完善监督方式。要探索完善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在预算管理、分配方式、内部监管、资金使用效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督,提高预算监督水平。要不断探索运用专题询问的监督方式,促进人大与行政部门良性互动,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改进工作,促使一些民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三要增强公职人员法治意识。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六五”普法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作为普法教育重点,重点督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治教育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情况,促使其强化法治意识和公仆意识,树立人民权力至上的思想,自觉接受权力机关的制约和接受人民的监督,从而预防和杜绝腐败现象发生。
  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加强行政程序建设
  行政程序是政府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间的总和,是保证政府机关合法、公正、高效地行使职权,推进依法行政、民主行政、科学行政、高效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必然要求。由于历史传统等原因,一些政府部门程序意识淡薄,漠视程序、违反程序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立法机关和权力机关,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督促政府部门强化程序意识,克服长期以来“重结果、轻过程”观念的影响,树立“不按程序进行的执法行为是无效执法”的意识,营造行政执法讲程序、用程序、守程序的浓厚氛围,推动依法行政。
  一要科学合理设定行政程序。现有的行政程序规范,都是散见于各个层级的行政行为法律文件和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行政程序规定中,互不相属且时有抵触,缺乏统一性、配套性。有的已出台、运行多年,已落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的是地区利益、部门利益的产物,本身就不合理甚至不合法。对这些不合理、不合法的程序设定,要进行认真梳理,重新设定,使之合理合法,科学规范。
  二要切实提高行政效率。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不作为的“懒政”也是腐败。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督促政府部门在科学公正合理设定行政程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行政效率。要精简规范行政环节,对一些行政流程要上墙公示,对一些过时的、不合理的行政程序进行修改、规范或废止,切实改变行政过程繁琐,行政程序不公正、不规范、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现象,推动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府。
  三要加大程序执法监督问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健全完善行政程序执法监督机制,保障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合理性、公开性和公正性。要定期检查和考核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是否严格按程序进行。对行政程序执法中出现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党委,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联络,从制度层面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背承诺和以程序谋私等程序腐败行为。要推动政府部门积极开展政务公开,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行政程序与相对人见面,切实保障相对人对行政程序的知情权、评判权,推动政府作风不断转变。
  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促进民生改善
  保障改善民生,是人大工作的监督理念和价值取向。要坚持把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民生改善中的积极作用。
  一要科学谋划监督思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是党执政的着力点,人大监督同样要以关注民生为立足点。要坚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把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把人民群众反映最直接的问题作为监督切入点,在群众“最盼”、“最急”、“最怨”的问题上促整改,通过强有力的监督,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隐形腐败行为发生。
  二要不断创新监督方式。人大监督,人民寄予期望。要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广泛公开,致力于服务和保障民生。要努力探索专题询问的有效监督方式,组织开展专项工作评议,通过公布专线电话、座谈走访、发出征求意见函和测评票等方式,广泛征集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和基层干部的意见建议,督促政府部门认真查找问题,改进工作。要健全代表议案建议督办机制,通过召开督办会、现场督办等活动,对代表议案建议进行集中督办,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要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人大监督是代表人民的监督,监督工作不能做表面文章,不能走过场,只有跟踪问效,民生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人民群众也才能真正得到实惠。要紧紧围绕“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业有所就”等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加大代表议案及相关建议的督办力度,加快催生建立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促进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以监督工作的实效保障和改善民生。(作者 张俊岩  庆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