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履职要适应新常态展现新作为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7-10 10:52:51

  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特点。在新常态下,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也要落实新要求,展现新作为。
  新常态要求人大代表具有高度的政治自觉。人大代表肩负着人民的重托,也同样肩负着崇高的政治责任。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执行的职务,绝不是一般的社会职务,而是一种严肃的、政治性很强的职务,是一种政务活动,更是一种法律行为,承担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大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吏治新常态正深刻改变着党员干部的言行,也考验着人大代表的品格。在我们身边已不知不觉地发生了显著变化:搞形式少了,求实质多了;讲享乐少了,做奉献多了;随意散漫少了,按章办事多了。个人工作和生活中,“潜规则”干扰少了,工作的精力多了;迎来送往应酬少了,干事创业时间多了;遇到矛盾和问题的时候,回避少了,主动承担多了。吏治新常态是民心所盼、众望所归。然而,人们对这种新常态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认识误区和行为偏差。有的认为,这股清新之风只是一阵台风,刮过了就会“涛声依旧”;有的对于这种新常态出现了难适应、不习惯状态;有的感叹工作标准太高、要求太严、“压力山大”;有的抱怨禁令太多、福利取消、收入减少,出现了观望等待、焦虑埋怨等情绪;有的抱怨“为官不易”,抱着“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的态度,消极应付,不敢担当,为官不为,等等。面对这一新常态,每个代表都要懂得,与普通群众相比,当人大代表就必须遵守更多的规矩、接受更严的约束,要有这样的思想准备和行动自觉,习惯在严于律己中担当责任,时时处处严格按章办事,成为普通党员和群众的榜样。代表的权力是神圣的,责任是重大的,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要时刻牢记,作为人大代表,自己的身后是选民,言行的“红线”是党纪,代表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不论是建言献策、选举表决,还是质询监督、参政议政,都要完全体现选民的意志,要有“举笔若千斤,落笔定乾坤”的政治责任感,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新常态要求人大代表心怀责任勇于担当。人大代表执行的职务是一种常任制,在每届五年的任期内,不管是人代会期间还是闭会期间,都有执行职务的责任。人代会期间要行使好审议权、选举权、表决权,询问权、质询权和提建议权,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律程序成为人民群众意志。闭会期间要发挥紧密联系群众、直接体察民情、准确反映民意的优势,积极参与视察调研,听取群众意见,了解法律和人大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通过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参与决策、监督支持和桥梁纽带作用,努力做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办事、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人大代表更要增强责任担当意识,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争先,在热心公益扶贫攻坚中争先,在促进和谐维护稳定中争先,特别是要以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这一品牌活动为平台,参与其中,发挥优势,各尽所能,各展所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帮扶活动,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在生动的社会实践中彰显代表风采,树立良好形象。
  新常态要求人大代表忠于职守依法履职。人大代表既是人民权利的“代言人”,也是国家权力机关有效运行的“螺丝钉”。因此,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对于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至关重要。人大工作的法定性、程序性很强,代表履职必须牢固树立法律至上观念,始终牢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时刻注意将工作置于人大的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之下。坚持执政为民,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行政,坚决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学会用法律手段来调节各类社会矛盾,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大代表要模范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群众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营造全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以社会主义法治维护基层民主健康发展。人大代表平时要深入群众,搞好调查研究,了解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重点问题,主动向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在监督活动过程中,要敢讲真话,讲实话,使监督工作更有针对性,更能体现监督实效,为推动“一府两院”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新常态要求提升代表工作保障服务水平。要把提高代表素质作为履职的前提和基础,定期或不定期地加强代表学习培训,让代表更加明白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及人大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履职的能力和本领。要把联系代表与群众作为一项常态化制度,认真落实“两联系”制度,即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创新联系方式“零距离”,使密切联系群众成为代表履职的新常态,通过更多渠道、更有效的方式,让代表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发挥代表联系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各级人大组织要进一步加强代表管理,创新代表履职机制,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实行代表履职登记,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监督。各级政府、部门要尊重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正确对待人大代表的批评和意见,积极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热情接待和认真对待人大代表来信来访,保证代表依法充分行使职权。(作者  王开堂  系张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