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载体 建章立制 认真做好代表工作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7-24 10:33:42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化人大代表结构、健全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笔者认为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做好本级代表工作需从以下方面入手。
  创新载体,不断提升代表工作水平
  县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部门要认真研究人大代表工作和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着力加强对基层人大代表工作的指导,努力把代表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把代表活动载体建在基层,把代表活动开展在基层,把代表作用发挥在基层,不断提升代表工作水平。
  一是要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之家”活动载体创建工作。创建“人大代表之家”是落实十八大关于“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要求、推动人大代表更好地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新时期基层人大代表工作、推动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抓手。要不断加大对“人大代表之家”等办公地点、职能职责、运行规则的宣传,提高选民群众的知晓度。要保证运转畅通,做到每个选民接待日有代表接访。要切实发挥作用,做到对选民的要求和意见有答复、有反馈。
  二是要深入开展代表活动。每季度集中学习一到两次,参加一次调研、检查或视察活动,每半年参加一次对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评议,每年走访一定数量的选民,每年为选区选民办一批实事等,涵盖了代表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县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人大代表小组做好代表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活动开展情况是检验各“人大代表之家”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准。县级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工作机构要加强对该项活动的指导及督查,引导各代表小组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活动。
  三是要引导人大代表参与信访工作。人大代表要依托“人大代表之家”这个载体,及时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诉求。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注意把群众合理的来访诉求整理归纳为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按规定程序提出,由县人大常委会交有关部门办理,推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建章立制,不断完善代表工作机制
  一是要完善代表准入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代表提名机制,注重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着力把那些群众认可、工作能力强、为人处世公道正派的人作为推荐和提名对象;坚决将那些把代表职务当作一种荣誉、一项权益,只讲权利、不讲义务的代表排除在连任推荐人选之外,切实保证人大代表队伍的纯洁性,着力提升人大代表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是要完善代表培训学习制度。要制定培训计划,强化培训手段,探索培训方式,创新培训机制。根据代表的任期特征和履职需要,采取个人自学与参与培训、任前培训与任内培训、集中培训与小组培训、理论培训与实践交流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强化代表学习培训工作,增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而提升代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是要完善代表知情通报制度。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府两院”和各乡镇要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及工作情况向代表通报制度,对涉及本行政区域内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情况,以寄送文件资料或召开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及时向代表进行通报。县级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要根据会议议题邀请部分本级人大代表列席会议。要完善接待、走访代表制度,帮助代表及时、详细、准确地了解本地社情、政情的最新动态,为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和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创造条件。
  四是要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制度。人大代表要围绕本地区发展稳定大局,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法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各代表要在每次人代会召开之前开展走访联系选民活动,并对代表拟提出的每件议案、建议进行政策性和可行性把关,使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关承办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不得推诿,努力提高“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大督办力度,由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各工委重点督办,适时召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通报会,征询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要完善闭会期间代表在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制度,使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得到更好的落实。
  五是要完善人大代表履职保障制度。要把人大代表培训经费和活动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保证专款专用。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增加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人大代表参加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召开的会议、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和代表小组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应按照“履行代表职务优先于本职工作”的原则,给予时间、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各项保障。
(作者  王琴  系华池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