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大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中应有作为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9-14 08:20:35
政治制度的创新发展是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职的工作机关,要深刻领会和正确把握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找准人大工作与创新驱动发展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大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围绕中心,服务全县发展大局。贯彻落实县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决策部署、服务工作大局,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基本要求。临泽县人大常委会如何围绕县委“力争六个率先,实施六大突破行动,建设幸福美好新临泽”的发展理念和发展路径,主动作为,找准履职切入点,着力在全面深化改革上助力,在服务科学发展上建言,在促进民生改善上献策,保障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一要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进一步明确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城镇建设规划、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等内容的重大事项范围,着力对小康建设、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维护稳定及审查批准计划和预决算等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通过法定程序把县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意图形成决议、决定,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变成全县人民的自觉行动,把全县人民的力量凝聚到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从法律上和制度上保证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二要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事选举和任免程序,规范被推荐人选在会议投票表决前同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的程序,坚持实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执法实绩考核、任职表态、无记名投票、颁发任命书、任职公告等制度,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增强选举和任命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全面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
三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抓好县委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意见的贯彻落实,不断健全完善代表学习培训、议案和建议办理及“两联系”等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代表工作制度化,充分激发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深入开展,紧紧围绕县委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增加农民收入的决策部署,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深入到代表和群众当中,听取民声、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反映民愿,积极为群众增收致富出主意、谋点子、想办法,尽力为群众解难题、调纠纷、促和谐。做实人大代表精准扶贫,按照“五个精准”、“十到户”、“四到村”的要求,根据代表构成、分布及自身优势,积极引导和支持各级人大代表争做反映社情民意的代言人、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带头人、引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带领人,实现双联行动与精准扶贫、人大工作互融共进。
创新驱动,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紧盯影响制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和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备案审查、专题询问等多种方式,着力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发挥监督作用,在凝聚人心、形成合力中发挥纽带作用,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中发挥模范作用,始终和县委保持政治上同向、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步、发展上同力。
一要加强工作监督,助力转型跨越发展。要从全县发展的全局来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围绕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提升、工业转型升级、旅游文化牵引、城乡一体推进、生态环境改善、精准扶贫脱贫、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科学谋划,统筹安排视察调研、专项审议等各项工作,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切实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推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形成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合力。
二要强化法律监督,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把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到人大行权履职的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方面,严格遵循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始终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行权、依法履职、依法办事。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宪法、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正确行使。注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推动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促进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要坚持民生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全面发挥人大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科学决策、推动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利益问题,积极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推动就业、医疗、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社保养老等社会事业不断创新发展,使各项决策决定更加顺应民意、合乎民心,使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体现,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高度重视信访,强化对涉诉涉法等重点信访案件的督办,认真督促解决好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教育卫生、居民住房、社会治安以及司法纠纷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作者 李长喜 系临泽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围绕中心,服务全县发展大局。贯彻落实县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决策部署、服务工作大局,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基本要求。临泽县人大常委会如何围绕县委“力争六个率先,实施六大突破行动,建设幸福美好新临泽”的发展理念和发展路径,主动作为,找准履职切入点,着力在全面深化改革上助力,在服务科学发展上建言,在促进民生改善上献策,保障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一要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进一步明确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城镇建设规划、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等内容的重大事项范围,着力对小康建设、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维护稳定及审查批准计划和预决算等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通过法定程序把县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意图形成决议、决定,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变成全县人民的自觉行动,把全县人民的力量凝聚到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从法律上和制度上保证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二要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事选举和任免程序,规范被推荐人选在会议投票表决前同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的程序,坚持实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执法实绩考核、任职表态、无记名投票、颁发任命书、任职公告等制度,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增强选举和任命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全面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
三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抓好县委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意见的贯彻落实,不断健全完善代表学习培训、议案和建议办理及“两联系”等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代表工作制度化,充分激发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深入开展,紧紧围绕县委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增加农民收入的决策部署,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深入到代表和群众当中,听取民声、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反映民愿,积极为群众增收致富出主意、谋点子、想办法,尽力为群众解难题、调纠纷、促和谐。做实人大代表精准扶贫,按照“五个精准”、“十到户”、“四到村”的要求,根据代表构成、分布及自身优势,积极引导和支持各级人大代表争做反映社情民意的代言人、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带头人、引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带领人,实现双联行动与精准扶贫、人大工作互融共进。
创新驱动,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紧盯影响制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和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备案审查、专题询问等多种方式,着力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发挥监督作用,在凝聚人心、形成合力中发挥纽带作用,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中发挥模范作用,始终和县委保持政治上同向、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步、发展上同力。
一要加强工作监督,助力转型跨越发展。要从全县发展的全局来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围绕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提升、工业转型升级、旅游文化牵引、城乡一体推进、生态环境改善、精准扶贫脱贫、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科学谋划,统筹安排视察调研、专项审议等各项工作,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切实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推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形成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合力。
二要强化法律监督,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把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到人大行权履职的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方面,严格遵循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始终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行权、依法履职、依法办事。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宪法、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正确行使。注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推动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促进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要坚持民生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全面发挥人大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科学决策、推动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利益问题,积极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推动就业、医疗、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社保养老等社会事业不断创新发展,使各项决策决定更加顺应民意、合乎民心,使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体现,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高度重视信访,强化对涉诉涉法等重点信访案件的督办,认真督促解决好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教育卫生、居民住房、社会治安以及司法纠纷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作者 李长喜 系临泽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