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三严三实”要坚持严字当头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9-25 12:05:43

  党员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关键是要坚持严字当头、实字为先,守住严、防止松,突出实、防止虚,切实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的座右铭,作为为官用权的心中秤、手中尺,作为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修身讲忠诚,提升精神境界。严以修身,关键是严以修心,就是要以百姓之心为心,保持一颗对党对人民的忠诚之心,从立身之本的角度,必须做到“三修”。一是信仰之修。党员领导干部立身之本就是为民宗旨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这个信仰之修是党员干部的总开关,是党性之修的第一课。二是道德之修。道德,是全社会普通人都应该具备的,作为领导干部不仅要具备,而且应该成为道德模范。我们必须把立德践德作为立身之本,带头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健康情趣和高尚情操。三是境界之修。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人的不同之处,就是要把思想境界修好。修一个高境界,很难得,这是高要求。社会上流传一句话,领导干部是高危行业,容易犯错误、出问题。我觉得如果把境界之修修好了,看透了,至高点拿下,控制全局,该做什么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不做什么,怎么会是高危行业!所以认识要上去。
 
  用权不任性,做到公私分明。严以用权,就要明白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权力越大越要谨慎,不能由着性子。权是组织的信任、人民的赋予,权力之主不是我们,有些同志认识很“土”,认为权力是祖坟冒青烟、上辈子修德积来的,本人干出来的。没有认识到权力是公器。公权谋私、公器私用,即为盗贼。严以用权,最根本的是使权力行使符合规则、符合制度。我们党没有特殊党员,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必须按党纪国法办事。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只要公权公器公用,谋公利、尽公责,根本不影响一个领导干部的作为、魄力和果敢。
 
  律己靠自觉,保持敬畏之心。严以律己,主要有三律:一是法律之律。首先要把普通人尊法守法用法的要求做到。网上看到领导干部吸毒,过去从事公安工作的杀人,无视法律,知法犯法,做了与自己职责和身份很不相称的事,触碰法律底线。由此可见,“法律之律”对领导干部来说,要严律。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从普通人都需要遵守的法律做起。法网之下没有“我”字、没有“特”字,也没有“情”字。二是纪律之律。“纪”在“法”前,党纪严于国法。从当前的腐败形势来看,往往都是从破坏规矩、违反纪律开始,进而违法。党纪严于国法,也是党的性质所决定的,作为一名党员、一个领导干部,纪律高于普通人、重于普通人,是必须要遵守的原则、守则。三是心律之律。就是要高度自觉,是建立在信念信仰基础上的自我之律。如果一个人心有所戒、心有敬畏、心有界限,就会知行知止。“心律之律”就是心中有界限,有红线。守住第一道“防线”、把好第一道“关卡”。
 
  谋事重实际,遵循客观规律。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具体要注意三个“实”:一是求是之实。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是重要的思想方法,也是重要的工作要求。把“实”想通了,搞清楚了,也就是客观规律。这是根本之实,第一粒纽扣扣不准,下面全错;不尊重规律,干得越多错得越多。我们干的事一定要符合规律、符合真理、符合大的趋势。一定要树牢实践观。足不出户、坐而论道,是不能了解实际情况的。“找上几个人,关上窗户门,作上一篇文”,也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我们谋事就要把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深入基层、深入实践,用看得见的实效取信于人。二是时空之实。领导干部都处在具体的领导岗位,处在具体的时空,这是我们谋事干事的出发点,要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作分析和谋划。首先要解决好因地制宜的问题。三是担当之实。“实”是客观真理,但有的时候,为了这个“实”,需要担当的勇气和能力。刘云山同志在中央“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座谈会上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向福建东山县老书记谷文昌同志学习。我在学习谷书记的事迹后,觉得他是焦裕禄式的人物,焦裕禄种泡桐,谷文昌种木麻黄,他带领群众治理自然灾害的锲而不舍的精神令人敬佩,但让我最震撼的是,他为实而担当的精神。
 
  创业要踏实,敢于担当负责。创业要实,集中体现为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创造一番实实在在的业绩。干部可以有这缺点、那缺点,但不干事是最大的缺点、最不能容忍的缺点。
 
  做人须诚实,贵在表里如一。做人要实,就是任何时候不做亏心事,对组织、对同志都问心无愧,对得起党性,对得起良心。坚定信仰、坚定信念,坚守承诺、坚守追求,不做墙头草顺风倒,不朝秦暮楚随波逐流,对组织诚实守信,对群众说到做到,对自己初衷不改,坚定执着、始终如一,这就是一个党员干部应有的本色,是赢得群众敬仰和尊重的本钱。(作者  刘文弟  系华池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