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发言应多些有备而来少些“有感而发”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11-17 08:44:09

  “听了刚才某某某的发言,我深有感触,谈点意见。”这是笔者经常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到的声音。这种“有感而发”,也许是审议者的一种谦虚表达,也许确实是审议者的真情流露。但是,每每听到这种声音,不论其是否精彩,心里却总觉得不是滋味。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常规武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直接关系到会议的质量,关系到会议制度功效的实现。对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来说,审议发言既是一项义务,更是一项权利——尽管其审议发言受法律保护,不会追责,但人大常委会会议是一个非常严肃的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不是想说就说、信口开河、有感而发的。
 
  据笔者所知,为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有话可说,有意见可发,各地各级人大常委会一般在会议召开前,都要提前将会议议程草案、会议时间、会议要求发到组成人员的手中。这样做,一方面,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妥善安排好工作时间,及时参加会议;另一方面,也是让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会议审议议题,做好调查研究,精心准备发言内容,为审议发言做好准备。
 
  像前面提到的,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听了刚才某某某的发言,我深有感触,谈点意见”,虽然也属审议之列,但毕竟缺少深入的调研,缺少议前的充分准备,即使动听,也难免内容泛泛,夸夸其谈,缺少干货。“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要让审议发言一针见血、荡气回肠、振奋人心,靠临时抱佛脚、仓促应付是远远不够的。从现实情况来看,这类“有感而发”,往往是应景的多,空谈务虚的多,有实质性内容的少,用事实说话、让人信服的更少。
 
  “有感而发”表面上看是一种积极,一种重视,实质是一种懒政,是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职责的敷衍和懈怠。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代表中的代表,肩负着更多的责任和使命。在常委会会议上审好议发好言,是常委会组成人员最基本的义务。古人说得好:“欲成其事,必赋其权;既赋其权,当责其效。”既然人民赋予我们以权力,我们就当以实现权力为己任,把为民代言、维护民利、依法履职的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这就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做好调查研究的功课,掌握好政策法律,掌握专项工作的基本情况,深入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找准专项工作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不断增强审议发言的底气。底气足了,说话就有分量;问题找准了,审议就能言之有物,让人信服;建议科学合理了,被监督者才能虚心接受,改进工作。
 
  审议发言可以检验一个人的能力和水平,更能体现一个人的责任和品质。我们希望,以后的常委会会议上,应多些有备而来,少些“有感而发”。这是制度的要求,也是民意的期待。卢鸿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