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人大实际 严以履职用权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11-27 10:02:57

  严以用权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核心和关键,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具有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讲道:“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笔者认为,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要依法有效履行职责,就必须践行“三严三实”,切实做到严以用权。
 
  一要坚持用权为民。坚持用权为民,就是要树立民本意识和民权思想。要严肃认真地思考和解决好权力是谁给的、权力为谁服务和怎样为民掌权、用权的问题。对于党员干部来讲,严以用权,用是关键。首先要明确职责,准确定位,从思想源头上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时刻对手中的权力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存有“权为民赋”的敬畏之心,把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贯穿于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其次,要坚持“权为民所用”,依法合规行使公权力,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尽心尽力,主动作为,从小事、细微做起,严守党纪党规,把手中的权力用好,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真正做到为民用权。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把握严以用权与人大用权的关系,牢记人大工作的最大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坚持人大集体用权,坚持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第三,要防止用权失误,党员领导干部要谨慎用权,对手中的权力始终保持敬畏之心。要依法用权,充分认识到权力的边界就是法制,任何权力的运行必须遵循法律的轨迹。县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着人民的重托,担负着管理地方事务、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任。因此,县级人大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民主集中意识、规矩守法意识、公开监督意识、法治为民意识,坚持用权不偏向、用权不懈怠、用权不逾矩,始终做到恪守党性、担当尽责、依规依法,在改革发展的艰巨任务面前,保持昂扬向上、励精图治的精神状态,努力把县乡两级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要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其意思就是指没有规则、制度的约束,人类的行为就会陷入混乱。作为领导干部,要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在任何时候、任何问题上,都必须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遵守秩序不变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于人大工作来讲,要切实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的主体意识,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各种监督手段,依法开展监督,把“有位、有度、有效”作为履职的基本原则,围绕县委“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部署要求,通过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督办测评等形式,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一方面,确定监督议题要精。要按照监督法规定的六个途径,认真收集和确定监督议题,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部门、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注重选择那些能够有效促进问题解决,能明显推动工作开展的议题。确定议题要抓大事、议大事,突出“一府两院”工作重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抓住关键,力求实效。另一方面,落实监督效果要实。要坚持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围绕党委的中心任务开展监督。要积极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做好工作,多开展有深度的调查研究,多提建设性的建议,多做实质性的工作,把监督的成效体现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上。
 
  三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才是法治的力量所在、尊严所系。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须尊重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让公众的知情、参与、表达、监督等权利得到充分实现。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让人民监督权力,能够有效防止违规滥用权力。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法治建设全过程,建立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体制机制。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要依法科学决策,程序执行要严。一是以深入调查研究作为正确行使决定权的基础。在每项重大事项决定前,常委会要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确保常委会决策的严肃性。二是以依法公正表决作为正确行使决定权的重要手段。凡提请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讨论后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表决。三是以跟踪问效作为正确行使决定权的重要抓手。要完善重大事项跟踪监督机制,保障决定在贯彻过程中不走样、见实效;完善重大事项决议决定公开机制,以阳光决策增强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公信力。
 
  四要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简而言之,就是要做到用权不逾矩。“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严以用权,就是要求领导干部时时刻刻守住底线、守住操守、守住信仰,任何时候都按规则、制度用权,按照党纪国法办事。而法治的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应该深知,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正当行使权力,做到依法行政,是公职人员的一项神圣职责。我们党没有特殊党员,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事业观,严格按照法律、制度、程序办事,干干净净用权,扎扎实实履职,担当起法治建设的责任,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排头兵。 (作者  包志宏  系陇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