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支持人大依法履职 助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12-21 08:18:44

  近年来,灵台县委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积极从各方面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职能作用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有力支持,有力地提升了人大工作整体水平,推动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一、做到“三个突出”,为人大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坚持把人大工作纳入县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和完善了县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机制和工作制度。一是突出人大工作地位。建立了县委常委会定期研究人大工作以及县委副书记联系人大工作、参加人大常委会会议和相关活动制度。今年,县委常委会先后4次听取人大工作汇报,对“人大代表之家”建设、贯彻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等事宜进行研究,保障了人大重点工作顺利开展。召开了全县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推进基层人大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的具体措施。出台了《中共灵台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县乡人大工作的意见》,并召开了县委人大工作会议,就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做好新形势下县乡人大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突出制度机制保障。积极研究探索人大参与中心工作的渠道和路径,除常委会主任固定列席县委常委会和全局性工作会议外,副主任全部列席县委全委(扩大)会、县委工作会,并参加县委中心组学习;县委开展的重点工作、举办的重大活动和组织的重要调研,均安排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三是突出人大工作宣传。利用县委中心组学习会、县委大课堂等平台,对宪法和法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治建设等内容进行集中学习,促使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新闻宣传部门和人大机关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刊发人大新闻稿件80多条,多视角、多层面宣传县乡人大工作,为人大工作顺利开展创设了良好环境、营造了浓厚氛围。
 
  二、强化“三个支持”,为人大依法履职畅通渠道
 
  注重发挥人大监督作用,督促“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保障了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一是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上大力支持。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讨论决定范围和程序,凡是法律规定由人大审议决定的诸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城市总体规划及区域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县委都大力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审议决定,充分提高了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的跟进督查落实,采取县委办政府办联合专题督办、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跟踪督办、听取整改情况报告、开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等措施,有力促进了相关决议决定全面落实,提高了人大议事决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在行使监督权上依法支持。积极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县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法律贯彻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今年以来,县委对县人大常委会形成的关于审计法执行情况、偏远山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情况的3个执法检查和调研报告进行批转,要求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实行常委会票决制度,强化监督落实力度,有力地维护了人大工作权威。三是在行使人事任免权上坚决支持。坚持党管干部同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机统一,凡应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事先都征求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支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完善了任前法律考试、任职承诺、任中票决、任后评议的干部监督体系。对任命干部中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人员,县委坚决支持县人大依法行使罢免权,实现了党委意图与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为国家机关高效运转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落实“三个保障”,为人大自身建设创造条件
 
  围绕解决人大工作力量薄弱、经费不足、工作实效性不强等困难和问题,县委认真落实三项保障措施,有力地促进了人大工作开展。一是落实人员保障。规范了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能,为5个工委配备主任、副主任各1名,为2个3万人以上乡镇选配了人大副主席。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名,各乡镇和街道办均选配2名至3名专职干部办理人大日常业务,确保了工作正常开展。加大人大干部交流使用力度,今年调整乡镇人大主席12名,选配5名年富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年轻干部担任乡镇人大主席,将1名乡镇人大主席转任同级政府正职,2名乡镇工作时间长、年龄偏大的乡镇人大主席交流回县直部门工作并担任正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班子成员交流政府部门任职1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的文化结构、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二是落实经费保障。努力克服县财政紧困的实际困难,按照县人代会每次15万元,乡镇人代会每次1万元、人大工作经费每年5000元以及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的标准,将县乡人大工作和活动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增长机制。积极推进硬件设施建设,建成规范化乡镇(街道)人大办公室14个、“人大代表之家”70个,确保了人大工作正常开展。三是落实制度保障。紧密结合县乡工作实际,修订了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人事任免办法、代表述职评议暂行办法、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信访工作制度、组成人员守则、联系人大代表办法、预算监督办法等9项工作制度,促进了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修订完善了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职责、办公室工作职责以及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工作制度,确保了乡镇人大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作者  刘凯  系中共灵台县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