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加强乡镇人大建设的四点建议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12-29 13:16:33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强调,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乡镇人大作为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作用。可以说,乡镇人大有效运转,才能推动基层民主真正落实;乡镇人大积极作为,才能实现人大工作整体推进。笔者认为,新形势下加强乡镇人大建设,必须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
 
  一是提高对人大制度和乡镇人大工作的认识。要加大宣传力度,取得全社会最广泛的共识,充分认识乡镇人大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营造正确认识人大地位、自觉尊重人大权威、关注关心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改进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方式。乡镇党委要把乡镇人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定期听取乡镇人大工作汇报,解决乡镇人大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乡镇党委权力的行使必须纳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进一步理顺党委决策与人大决定的关系,重大决策出台、重要人事变动,应当依据法定程序,以“建议”、“推荐”等方式提交人大会议审议决定,而不应直接包办乡镇人大的工作、直接代替乡镇人大行使职权。乡镇党委书记要认真落实好“双岗双责”,依法履行好乡镇人大主席的职责。县级党委要将乡镇人大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提高分值比例,同时将其作为考核乡镇主要负责人的依据之一。三是规范乡镇人大与政府的关系。两者之间应该是产生与被产生、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法律关系。乡镇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应当充分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断提高人大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改变当前乡镇政府对同级党委和上一级政府负责有余,而对乡镇人大负责明显不足的现状。四是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虽然对乡镇人大没有领导关系,却有法律监督、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的关系。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调研,及时总结推广乡镇人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协调解决好乡镇人大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指导推动乡镇人大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落地生根。要强化人大工作一盘棋的观念,在监督、代表等工作中完善上下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二、行使好乡镇人大三项职权
 
  乡镇人大要做好“该做应做”的工作,依法行使好监督权、决定权、选举权。一是关于监督工作。为了强化乡镇人大监督职权,要进一步明确乡镇人大行使监督职权的具体途径和方式。认真制定年度监督计划,以代表小组为依托,采取听取工作汇报、视察、调查、检查、评议、约见等多种方式,紧紧围绕本地的改革发展大局、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等三件大事开展监督,督促乡镇人民政府严格依法行政。二是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要明确乡镇人大决定重大事项的权限范围,到底哪些事项属于乡镇“重大事项”,应予以明确具体的界定。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有关精神,凡属乡镇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等,都要依法提请乡镇人大讨论决定。对确需讨论决定、时间紧迫的重大事项,必须增开人大会议,对其他重大事项,尽可能地安排在年度人大会议讨论决定。三是关于选举工作。县级党委在调整乡镇长、副乡镇长时,应尽可能考虑与乡镇人大会议同步,确需临时调整的,必须加开一次人大会议。要逐步增加乡镇长候选人比例,保证候选人提名、代表酝酿讨论、投票等环节依法进行,不能违反法定程序、省略相关环节。
 
  三、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代表“动”起来,人大工作才能“活”起来。当前,乡镇人大要重点从三个方面抓好代表工作。一是丰富闭会期间活动。年初要对全年代表活动进行整体谋划,确定年度调研主题、监督重点、学习培训等内容,制定详实的活动方案,细化到月,分解到各代表小组。积极探索创新代表活动的有效方式,保证各代表小组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活动,每季度至少集中组织一次视察调研,每年实实在在地推动一两项重点工作。二是拓宽代表与选民联系的渠道。完善代表联系群众机制,采取走访选民、公示代表信息、选民接待日等多种方式,让代表掌握的情况更加深入,让民意表达渠道更加畅通。每年人大会议前,组织全体代表回原选区述职,向选民汇报履职情况,接受选民询问和评议,进一步促进代表依法履职。三是督办好代表建议。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不仅要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的质量,而且要加大督办力度。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与党委之间的沟通,推行主席团成员牵头督办、代表小组对口督办、提建议代表参与督办、跨年度建议跟踪督办的模式,推动建议办理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县级财政要在预算中列支乡镇代表建议办理专项经费,支持乡镇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解决好乡镇因财力不足难以落实代表建议的问题。
 
  四、健全乡镇人大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合理,直接影响乡镇人大工作实效。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增设乡镇人大办事机构。比照乡镇党政综合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建立乡镇人大办公室,核定人员编制。二是配强专职人员。在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的情况下,明确人大专职副主席正科级别,推进人大专职副主席进入乡镇党委班子,人大办公室配备一名行政编制专职工作人员,以便更好地组织开展人大工作。三是减少兼职兼事。作为党委委员的人大专职副主席,可以分管一些党群工作,但是决不能直接从事政府工作,而应通过人大法定方式,落实党委的决策、支持政府的工作。四是统一挂牌和印章。应比照乡镇党委、政府,尽快明确并统一乡镇人大的挂牌和印章问题。(作者  邱晶  单位:兰州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