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务保障人大会议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将被追责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研究省人大会议组织服务保障工作问责办法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6 19:23:10

   2015年1月21日上午,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召开扩大会议,研究了省十二届人大会议组织服务保障工作问责办法(机关党组会议讨论稿)。办法规定,在筹备和召开甘肃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期间,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大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由机关纪检组、机关纪委会同大会秘书处追究其责任。对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之外的大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并建议严肃处理。会议还研究了春节前活动安排、机关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及有关人事问题等事项。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张绪胜主持会议,机关党组成员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为了确保省十二届人大会议组织有力有序、服务保障优质高效,省十二届人大会议组织服务保障工作问责办法(讨论稿)规定了给予问责的具体情形:因个人原因,造成服务保障工作影响大会日程顺利进行的;不遵守会议纪律、不按时到岗到位、擅离职守的;不服从安排,工作推诿扯皮,造成延误或工作脱节的;不注重细节,服务保障环节出现明显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等。

  办法还规定,对因工作态度消极造成局部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责任意识不强,服务保障出现严重纰漏,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尤其是上次人代会出现差错,在本次会议重复发生的一律追责,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党纪党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