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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联系会议纪要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36:48

2010511上午,省人大农委、常委会农办召开了涉农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联系会议,会议由省人大农委主任委员程正明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农办和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法规清理工作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了涉农部门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下一阶段法规清理工作提出了要求。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意义重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人大常委会都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法规清理工作中,各部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严格按照省人大农委、农办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安排意见,做到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工作人员专人专岗、责任到人。目前,涉农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省农牧厅在法规清理过程中,按照执法单位提出初步清理意见,业务处室综合协商,省人大农委、农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政府法制办参与座谈讨论,重要条款专家论证,厅务会审核,报省政府法制办审定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步骤,对所涉及的11部地方性法规进行认真清理,受到省人大常委会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肯定和表扬,其它部门应予学习借鉴。


会议强调,全国人大法规清理工作座谈会和省人大法规清理工作会精神很重要,既是检查,又是督促,更是进一步动员。现在法规清理工作进入了关键阶段,各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志良的讲话精神,工作不能松,力量不能减,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不断总结经验,解决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法规清理的工作步骤,对照省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清理的“四不”(不一致、不适应、不协调、可操作性不强)标准,做好涉农法规的清理工作。对已提出的修改和清理意见,要逐条逐段对照审定,提出准确的清理意见和充足的依据和理由。上报清理结果时,必须经专家论证,厅党组或厅务会审核,并报省政府法制办审定。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对已初步清理的法规开展“回头看”,保证清理质量。清理工作要全面收集资料、广泛听取意见,加强信息交流,上下左右密切结合,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和要求,圆满完成清理任务。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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