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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消防条例出台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37:02

527,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甘肃省消防条例》。这个条例将于201071起施行。
  据了解,该条例草案曾在331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进行了初审。后会,围绕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逐条进行研究,向有关方面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开展调研,进行了再次修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526,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甘肃省消防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二次审议稿比较完善,内容更加充实,具有更好的操作性。
  会议通过的甘肃省消防条例,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做了明确界定。条例规定,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养老院等;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戏厅等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根据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造、移动燃气设施和用具,不得擅自抽取管道燃气。禁止在卧室或者房屋过道安装燃气管道和使用燃气。使用钢瓶燃气的用户,不得使用不合格、报废、超期未检的钢瓶,不得自行倒灌、排残和拆修瓶阀等附件,不得自行改换检验标记或者瓶体漆色。违反条例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条例指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通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