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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琴在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第五期培训班上的讲话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38:46

2010610


各位代表、同志们:


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第五期培训班今天开课了。借此机会,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向参加学习的各位代表、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代表工作的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这次培训,是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和代表工作计划,经省人大常委会同意,今年举办的第一期专题代表学习培训班。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学习,让大家进一步学习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内容,深刻理解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出选举法修改决定的重大意义和选举法修改的主要精神,进一步掌握人民代表大会 和人大代表工作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思想素质、知识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下面,结合这次培训班安排的学习内容,我就人大代表的学习问题、履职问题以及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履职保障的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


(一)学习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的重要前提


学习是进步的基础。当前,我省的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人大代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大代表要适应新的形势,履行好代表使命,就必须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首先,人大代表加强学习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实现形式。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近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6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这一制度代表人民利益,集中人民意志,使人民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了保证我们国家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起宪法赋予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国家权力机关的行为主体,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人大代表素质的状况、履职水平的高低、作用发挥的大小,对能否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真正的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有着直接影响。因此,人大代表必须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素质,增强依法履职能力。


其次,人大代表加强学习是人大行使好职权的需要。人大行使的每一项职权,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专业性都很强,既是知识广博型,又是知识密集型的工作。人大所作的决议、决定是关系国家和地方长远发展的高层次决策,具有很大的社会影响。这就要求人大代表不仅要有很强的政治责任感、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水平,还需要具有宽广的视野和全局观念,具备参加决定地方国家事务的能力。否则,就很难制定出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心愿、符合客观规律的地方性法规和各项决定、决议。


第三,人大代表加强学习是进一步发挥好作用的需要。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都是兼职的,工作在各行各业,当选人大代表后,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活动却是全局性的。从行业的局限性到人大代表工作的全局性,必然要求有一个提高的过程。加强学习和培训,就是缩短这个过程最有效的措施。本届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培训工作,年年都有新举措,深受各级人大和代表的欢迎。我们已举办了省人大代表初任培训、宪法和代表法培训,今年开始专题培训。这期培训班的重点内容,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二是《选举法》的学习。选定这个内容主要基于三点考虑:一是本届人大肩负的历史使命。立法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首要任务。人大代表应当从全局和理论的层面,了解掌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知识。二是人大代表在国家民主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三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需要。《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组织法》,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法律,是人大代表履职的基本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全国人大已完成了《选举法》的修改,《代表法》和《组织法》的修改工作正在进行中。作为人大代表,更加需要正确理解中央的决策部署,把握好这几部法律修改的主要内容,履行好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


(二)全面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享有立法权和司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保障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及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而制定并修正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而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我们党提出的新时期立法工作的总目标。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今年立法工作的首要任务。


全面掌握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内容,首先要深刻理解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意义;其次要准确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再次要正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和内容;此外,还要明确地方立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学习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内容,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自觉坚持党的领导,把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


(三)深刻理解《选举法》修改的主要精神


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障。《选举法》是规定国家选举特别是人大代表选举基本原则和组织程序的重要法律,是产生国家权力机关的基本法律,是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法律基础。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业的发展,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不断得到完善,1953年颁布的《选举法》,先后经过了一次重新修订、四次修改。2010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这次修改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落实了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要求,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并且统筹考虑了选举法中其他有必要修改的内容。这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我们要深刻理解这次《选举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选举法》修改的指导思想、重点内容以及中央确定的《选举法》修改和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工作分两步走的部署安排。通过学习,进一步深刻认识人大代表的地位和作用,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自觉依法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积极实践,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学习是为了实践,实践是学习的升华。人大代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都是很好的学习实践机会。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在国家权力组织运行体系中个人无权,集体有权。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的行使,得力于多数组成人员的态度。因此,人大代表的实践活动和作用的有效发挥,要围绕本级人大的主要工作来展开。


(一)要积极发挥好人大代表在立法、监督和决定重大事项中的作用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概括起来主要有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选举和任免权四个方面。其中涉及人大代表履职的,主要是立法、监督和重大事项决定等方面的内容。


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任务非常重。一是根据五年立法规划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安排了9件法规草案审议、修订、废止项目,5件预备立法项目,14件立法调研项目。二是按照今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要求,做好我省现行地方性法规的全面清理工作。三是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保障民生、促进发展为重点,加强立法调研、立法论证、立法听证,面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重要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


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加强对扩大内需、改善民生和促进稳定等工作的监督;加强对计划、预算执行的监督。同时,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对4个方面的6部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


在总结去年专题调研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省人大常委会要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重点工作,对发展循环经济、归侨侨眷权益保护、草原生态建设、民族地区医疗体制改革、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在深入调研、吃透省情的基础上,围绕我省总体工作思路和区域发展战略,对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决议,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各位人大代表的履职活动要围绕上述工作内容来展开,希望大家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努力做到知情知政,积极提出立法、监督和重大事项决定等方面的议案和建议,出席好代表大会并参与好人大常委会安排的各项活动,认真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充分表达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使省人大的各项工作更加科学有效。


(二)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吴邦国委员长指出,人大工作的最大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只有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代表人民,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使人大工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人大工作的准则,倾听人民呼声,代表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使人大的各项工作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


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倾听群众呼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是对人大代表的基本要求。在履行代表职务的活动中,要重视调查研究,把调查研究作为依法履职的依据,作为联系群众的渠道。要不断摸索密切联系群众的新途径、新办法。许多地方已经创造了一些灵活有效的联系选民、选区的途径和方式,如代表接待选民日、人大代表进社区、举办代表论坛等。省人大计划于今年三季度召开代表工作座谈会,交流总结各地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做法和经验。各级代表工作部门要继续积极探索、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大力推广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充分调动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调研、掌握社情民意,提出准确可行的意见建议,使代表工作更加贴近实际,更加准确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要积极开展并认真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


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大部分活动是在闭会期间进行的,闭会期间的代表履职活动,既是大会期间代表工作的基础和保证,又是大会工作的延续。闭会期间的活动开展好了,对于大会期间代表工作质量的提高,起着重要作用。提高代表活动质量,关键要在讲求实效上下功夫,开展一次活动,就要有一次活动的效果,使代表在活动中深化认识,增强履职能力,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代表活动的作用。


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重点有两项,一是开展视察,二是专题调研。视察是代表对党的中心工作和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是听取有关国家机关和部门的汇报,了解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宏观情况,目的是为代表出席代表大会,审议大会议案和报告做准备。专题调研是中央9号文件规定的新时期代表履职的新形式,是代表就某个问题专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或高质量议案和建议的过程,专题调研的主要目的是密切联系群众,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


人大代表要高度重视闭会期间的活动,把认真参加好闭会期间的活动和做好本职工作同等对待,作为年度重要工作来计划和安排,留出必要时间和精力参加调研视察。要全身心地投入,围绕调研和视察的重点认真进行准备,深入思考,积极发表意见建议,为视察、调研组形成高质量的报告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代表工作部门要精心组织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努力创新形式,丰富内容,不断提高代表活动水平。


三、强化服务,努力提高代表履职的组织保障水平


近年来,我省的代表工作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下,取得了较好成绩,代表工作制度不断完善,代表履职水平不断提高,为加强全省民主法制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代表培训的有效性不强;代表联络机制不够完善,闭会后代表活动缺乏计划性和系统性;代表建议、议案质量不高,办理工作成效不够显著;代表履职监督保障机制还需改进创新等等。为此,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完善制度,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条件,全面提升代表工作整体水平。


(一)进一步深化对人大代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依托。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每一项工作,都离不开代表的参与和支持,离开了代表,人大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没有生机,也不会有活力。做好代表工作、发挥好代表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对代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增强做好代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探索创新代表工作的机制和方法,努力为代表履职提供全方位保障,以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作用。


(二)不断完善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机制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代表学习培训机制。在学习培训的规划上,要紧扣代表的履职需要。在培训内容上,既要注重学习人大工作理论、有关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也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履职专题和技能培训。要将代表的培训学习贯穿于整个任职期间,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整更新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实效。在培训方式上,要灵活多样,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家辅导与代表座谈相结合,外出考察与基层交流相结合。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深化代表履职的责任意识,提高代表提出精品议案,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二是要进一步健全代表联络机制要落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程度,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在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调查等活动时邀请代表参加,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使常委会作出的决议更加科学民主。“一府两院”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建立代表约见“一府两院”领导人制度,通过召开情况通报会、寄送有关公报简报等途径,让代表及时了解和掌握“一府两院”工作动态。要加强对代表活动的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代表活动,做到年初有计划、活动有内容、事后有报告,努力增强活动的影响力和实效性。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督办机制要制定完善办理代表建议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交办、督办、处理、答复、整改落实的程序和工作要求。要探索“牵头干、带头办、回头看”的工作方法,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按照常委会主任分工和专委会职责,各自牵头熟悉代表议案建议,对代表议案建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由常委会副主任和专委会主任带头负责,办好代表议案建议,充分发挥常委会副主任督办工作力度大和各专委会对口催办、督办代表议案建议落实效果好的特点,广泛运用现场办、开门办、办后回访、专题论证等各种方式,实现“建”“办”双方的良性互动,提高议案建议办理实效。要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实行届内滚动考核,当年不能办理的向代表解释清楚,届中每年跟踪督办,直到办理结果让代表满意为止。要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之后进行“回头看”,汲取经验教训,在反思比较中取长补短,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四是要进一步完善代表履职保障机制要加强对代表的人身保护和依法执行职务权利、发言表决权利的保护,为代表履职提供司法保障。代表工作部门要定期给人大代表寄送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各项重点工作进展等方面的资料,保障代表知政权。常委会对代表活动要做出周密安排,在组织活动前,提前予以通知,让代表有充足时间做准备,防止和本职岗位工作发生时间冲突。各级财政要为代表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予以增加,代表所在单位也要对代表履职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以保障代表活动的正常开展。在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方面,平凉市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探索总结了很好的经验,前不久,平凉市委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对新形势下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办法。希望其他市州学习借鉴平凉的经验,结合本市州实际,进一步完善机制,细化措施,更好地为代表履职提供保障。


五是要进一步探索代表履职监督激励机制。法律关于代表履职监督的条款都比较原则,更缺少激励方面的内容。《代表法》修改征集意见建议工作中,对加强代表履职的监督激励,各地普遍有反映。这就需要我们注重探索总结。一是要明确代表职责,探索开展履职考核。根据法律规定的代表职权和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代表工作职责;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就代表出席有关会议、参加有关活动、提出意见建议等履职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此为基础,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不积极履行代表职责的,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教育。二是要探索建立代表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对代表的有关信息进行公布,以便选民与代表联系和代表接受选民监督。三是推行代表述职评议制度。对代表向选民或选举单位进行述职的方式、方法、内容、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要求代表向选民或选举单位公开进行述职,接受选民评议,听取选民意见建议。四是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代表依法履职、为民服务的先进事迹,开展优秀代表评选活动,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代表予以表彰,激发广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


(三)努力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


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重点是组成代表小组,开展调研、视察活动。当前代表视察、调研工作中存在着“三多三少”问题,即:看好的单位多,差的单位少;汇报成绩多,反映问题少;明察多,暗访少。并且大规模集中视察与小型专题视察结合不够。尤其是代表视察活动注重形式方面的多,实际内容少。要改进这些问题,避免使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流于形式,一是要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视察调研, 选准切入点,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增强视察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要坚持视实情,察实况,说实话。既要听取汇报,又要视察现场。通过座谈、走访、询问、现场查看等方式,从不同的层面去分析问题,准确把握问题的实质,进而提出具有较高质量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三是要把督促整改作为视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每次组织代表视察后,对代表提出的视察意见,要及时撰写视察报告,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被视察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增强代表视察的实效。


同志们,我相信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这次培训班一定会取得好的效果,各位代表一定会学有所获。预祝培训班圆满成功,并祝大家学习进步、身体健康!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