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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相应调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5:58:33

我省今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65亿元


   


61,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省财政厅厅长周多明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常委会会议作了《关于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相应调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的报告》。记者从报告中获悉,今年财政部核定我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为65亿元,全额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债券期限为3年。
  按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及使用的政策要求,这些债券的收入须优先安排2008—2009年中央新增投资地方配套公益性项目,剩余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工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项目建设与配套,不得安排用于经常性支出。
  据悉,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后,今年全省增加债务收入预算65亿元,扣除省级年初已预计安排的16.9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后,全省财力总量在年初预算650.5亿元的基础上增加48.1亿元,达到698.6亿元;全省财政支出在年初预算1150亿元的基础上相应增加48.1亿元,达到1198.1亿元。统筹考虑省级今年的财力困难状况和项目建设情况以及市州安排中央拉动内需项目配套和自行安排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省政府计划安排省级留用43.4亿元,转贷市州21.6亿元。
  省级留用债券额度中,169亿元用于弥补年初人代会批准的支出缺口,其余265亿元用于安排中央拉动内需项目配套和省上确定的重点项目支出,省级财力总量在年初预算1827亿元的基础上再增加26.5亿元,达到209.2亿元;省级财政支出在年初预算的182.7亿元的基础上相应增加26.5亿元,调整为209.2亿元。省级新增的26.5亿元支出预算共安排八个方面,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0.35亿元,医疗卫生1亿元,教育文化事业1.51亿元,生态建设工程4.41亿元,水利建设项目3.27亿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亿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3亿元,其他涉及民生的建设项目0.96亿元。转贷市州的债券资金由市州按照规定自行安排。
  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可行,符合我省实际和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同意批准《关于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相应调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的报告》。同时建议,为了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管理使用工作,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对地方政府债券的相关规定及政策要求,尽快制订和上报发行计划,争取及早实施发行。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债券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及时拨付资金,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发挥效益。要严格执行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维护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