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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六省区蒙古族自治县人大立法工作研讨会召开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44:42

819,全国六省区蒙古族自治县人大立法工作研讨会在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召开。省人大民族侨务委员会负责人应邀出席会议。
  研讨会上,来自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布克赛尔蒙古族自治县、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和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等六省区七个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负责人就民族立法工作进行了交流与探讨。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为加强兄弟自治县民族立法工作的交流,进一步加快民族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推动民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06,全国六省区七个蒙古族自治县发起成立了这一蒙古族自治县民族立法工作研讨会。
  这次研讨会上,六省区七个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就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族立法工作,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突出地方特色,促进依法治县进程;开展法规草案储备工作情况;做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与监督工作,为促进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等方面进行了交流与探讨。
  与会人员认为,多年来,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各自治县的各项事业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特别是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会人员指出,各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律法规,使各蒙古族自治县民族立法工作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局面。这些地方性法律法规,对保障和促进各蒙古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今后各县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与会人员强调,民族地方立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立法质量对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一项逻辑严密、体系完整、关乎民族地方全局的工作。因此,民族地方立法要贯彻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法制建设和法治观念的更新上,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地方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促进民族地方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与会人员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族立法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蒙古族自治县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虚心学习兄弟县在民族立法方面的有益经验,扬长避短,进一步强化民族立法工作,使本县民族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更好地为自治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