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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围绕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依法履职纪实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45:38

依法履行职责  努力创造甘肃良好法治环境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西部地区发展,是我国现代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高瞻远瞩、总揽全局、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决策。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10年来,甘肃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在经济和社会各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在西部大开发中,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常委会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大开发、大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10年中,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为常委会提供各种调查研究报告80余份;起草、修改、调研、论证和审议地方性法规和决议23部;开展执法检查10次,为配合常委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调研20次;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900余件次;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建议、提案12件;参加各类研讨、交流会议30余次;多次协助配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为西部大开发战略在甘肃的贯彻实施作出了积极贡献。


  适时调整立法重点
  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多年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坚持紧跟形势发展步伐,从甘肃省情出发,突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适时确定和调整立法重点。随着西部大开发的不断深入,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已成为确立和谐利益关系、解决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方面,也成为提升西部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按照吴邦国委员长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继续完善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立法的要求,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积极开展社会领域立法项目的征集、调研论证,优先选择那些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以及关系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急迫问题,兼顾实施条件,适时向常委会提出立法项目建议。10年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先后制定修订了《甘肃省村务公开条例》、《甘肃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甘肃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甘肃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甘肃省消防条例》等10多项法规,并作出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决议,充分发挥了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


  围绕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工作监督


  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工作涉及企业职工和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维护,关系到城乡群众自治组织民主权利的有效实现,关系到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甘肃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对内务司法方面工作的监督,积极推进保障公民权利、发展基层民主、促进社会事业、维护公共安全和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十年间,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两次协助常委会对《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促进了以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为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权利的进一步落实,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利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常委会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并对相关内容开展了专题调研。通过对低保工作现状及存在主要问题的深入了解,向常委会提出了6条工作建议。审议意见转交后,省政府及时研究,制定措施,当年两次提高了农村低保的补助水平,将省内移民中13.1万特困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与此同时,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还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围绕常委会确定的工作重点开展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等多项专题调研,有力推动了对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及时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问题和广大群众的诉求,为甘肃的大开发大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环境。


  立足推进公正司法
  加大司法监督力度


  司法公正事关党的执政基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多年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始终把加强司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围绕常委会听取审议两院专项报告,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为常委会审议提供第一手资料。近两年,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查处涉农职务犯罪和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等专题调研,跟踪调研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工作情况,对法院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打防控一体化建设情况等进行调研,听取有关方面的专门汇报,积极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开展。
  在具体监督工作中,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注意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既注意发现并指出两院工作中的不足,提出工作建议,督促两院启动内部监督机制,纠正和解决司法工作中的问题,又注重帮助呼吁解决司法部门存在的各种实际困难,达到支持促进工作的目的。二是处理好监督普遍性问题与督促办理具体案件的关系。《监督法》出台后,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把注意力放到类案监督上,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分析研究,找准司法机关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选择一两个题目,建议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或者通过开展调查研究等,促使两院对具体案件的办理工作高度重视,推动对具体案件的及时公正办理。三是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把运用监督形式与发挥代表作用结合起来,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把开展专项工作监督与互有内在联系的相关工作结合起来,联动进行,以便让监督更全面、更具针对性。


  密切联系人大代表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离不开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代表,通过代表联系广大群众,共同致力于西部大开发的伟大实践。一方面,重视和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邀请代表参加专委会会议,倾听代表对内务司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开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时,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全程参与,充分发挥代表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和办理各项代表议案建议,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有效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改进工作,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同时,协助常委会多次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在推动严打整治和治安防控管理体系建设、基层公安机关和法检两院基础设施建设、全省禁毒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