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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47:01

截至目前,甘肃省地方性法规集中、大量清理工作暂时告一段落。纳入清理范围的有地方性法规134件,法规性决议、决定16件。其中,地方性法规拟废止4件、打包修改28件、保留79件;法规性决议、决定拟废止7件、保留9件。
  此次法规清理是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成立31年来,第一次全面性的地方性法规清理。
  地方性法规清理是2010年全国人大的总体工作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年度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省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列入了2010年立法计划,并于3月组成了以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志良为组长,秘书长张开勋等为副组长,办公厅、法工委、人大各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法工委为主的法规清理办公室。
  此次法规清理的主要内容是:(一)法规中存在明显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问题;(二)法规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问题;(三)法规之间规定明显不协调以及有些法规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四)法规中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合法、不合理的问题;(五)法规中的处罚性规定不利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问题。
  此次法规清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在第一阶段即启动阶段,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做好调查研究和相关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向主任会议提出了包括有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指导原则、清理范围和清理要求等内容的《法规清理工作实施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各责任单位。清理办公室还重点对法规清理的不一致、不适应、不协调、可操作性不强的原则性标准作了14项细化,拟定的《立法技术规范》、《地方性法规修正和修订的主要区别》供各单位参考,及时报道了省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相关工作部门及省政府有关单位开展清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工作的有效开展。
  在第二阶段即审查阶段,省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相关工作部门除按照确定的清理范围和任务,做到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定专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外,还深入交通、科技、环保等联系单位深入调研,通过召开法规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相关部门意见,对各责任范围的法规逐件逐条地进行认真清理。法规清理办公室还先后11次参加了由省人大财经委、农业与农村委、环资委等单位主持的对《甘肃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甘肃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等法规的修改论证会,召开12次办公室会议,调阅各类资料,认真对各方面提出的问题和处理意见进行分析梳理。省政府法制办为了配合好清理工作,专门召开会议,下发通知,对相关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和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以及天祝、肃南、肃北、阿克塞、东乡、积石山、张家川7个民族自治县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也按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在相关部门的有力指导下,按期有序地对其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
  第三阶段是提出清理意见阶段。在这个阶段,省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相关工作部门均按期完成了各自的清理任务,并将每个法规的审查意见以及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具体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报送法规清理工作办公室。经清理办公室整理,共提出263条清理意见。对此,清理办公室集中4天时间进行了会诊。对意见难以一致的,法规清理办公室于831日、93日两次召开了由责任单位参加的沟通协调会,最终统一了意见。
  按照区分轻重缓急、分类处理的原则,本次清理提出了一揽子处理意见,具体为:纳入清理范围的134件地方性法规,4件废止,79件保留,28件打包修改,23件由于修改条件还不成熟,列入以后立法计划修改;16件法规性决议、决定,7件废止,9件保留。对废止和打包修改的法规及法规性决议、决定,建议主任会议讨论后向常委会提出《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和《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及法规性决议、决定的决定(草案)》两个议案。914日,这两个议案已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兰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28件地方性法规中,提出的初步清理意见是:2件拟予废止,4件拟打包修改,7件拟予保留,15件拟列入今后立法计划修改。其废止、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待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两州七县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54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提出的初步清理意见是:3件拟废止,20件拟予保留;31件拟列入今后立法规划计划修改;其废止、修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决定待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