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大新闻 > 正文

关于举办全省市(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监督法》培训班的通知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48:51

各市(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监督法〉办法》,加强全省人大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经研究决定,由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全国人大会议中心承办全省市(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监督法》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111日报到,2日至6日学习。


二、培训地点: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皇城根北街2号)。


三、培训内容:


(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主要内容及重点问题。


(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讲授《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监督法〉办法》的立法主旨及执行要点。


(三)研讨交流。


四、参加人员: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一名负责同志参加。


五、请以市、州为单位,准备或推荐一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交流材料,并于2010101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电子邮箱:gsrdmsc@163.com)。


六、参加培训的每位同志在报到时,向全国人大会议中心缴纳培训费4000元(含授课费、食宿费、考察费,不含往返交通费),由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出具收据。


七、请各市、州人大常委会于1018日前将本市、州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及回执(见附件)传真至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


联系人:岳悦联系电话:09318771114


传真号码:093187712158418080


八、请参加培训的人员于111日直接到全国人大会议中心报到。全国人大会议中心负责在首都机场和北京火车站接站。


全国人大会议中心联系电话:01063091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