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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十三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研究室主任研讨会在广西南宁举行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50:06

2010年度十三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研究室主任研讨会于101216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召开。江西、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十三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和研究室负责人出席会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应邀参加了会议。我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安晨光、研究室副主任刘来宁出席会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新文在会上致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陈勇到会指导并讲话,十三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会议主题作了专题发言。
  研讨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地方人大如何创新人大工作,提高人大工作实效的主题,交流了地方人大在行使立法、监督等职权和有效地开展代表工作、积极加强人大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深入研讨了在新的形势下,如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改进人大工作思路和措施,更加有效地提高人大工作质量等问题。我省参加会议的人员在会上作了探索五个创新,努力做好人大工作专题发言。我省人大常委会近两年来的一些工作经验和成效受到与会人员的关注和赞誉。

  会议认为,近年来,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同级党委的发展要求,积极行使法定职权,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为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各省(区、市)人大在实践中以提高人大工作实效为重点,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了许多富有地方特色的工作亮点,在依法行使地方人大法定职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等方面积累了成功有益的经验,这些经验应得到广泛推广。
  会议强调,创新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动力之源,地方人大工作必须注重并积极开展创新。面对当前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地方人大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解放思想、服务大局,注意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开拓新思路,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加强自身建设的有益途径和方法,不断开创地方人大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