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大新闻 > 正文

甘肃省修订五项地方法规破坏林业要承担治理费用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52:48

22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世红向大会作了关于《甘肃省实施选举法细则(修订草案)》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修正情况,我省拟对现行的《甘肃省实施选举法细则》重新进行修订。李世红介绍,《甘肃省实施选举法细则》是于1987316经甘肃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在19897月、19951月、19955月,这一实施细则先后经过三次修正,此次是对实施细则的第四次修正。


  依据草案,全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位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在县、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鑫报讯 为进一步完善对《甘肃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的修订,昨日,省林业厅厅长高清和向召开的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了关于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基本涵盖了我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监督管理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区域是林地、湿地、沙化土地,重点保护以上区域内的动植物资源、自然景观、生物多样性等。据悉,经批准的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审批。


  据统计,全省现有林业用地1.47亿亩,生长野生植物7大类4000多种,属国家重点保护的46种。条例草案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生存地域,不得破坏野生动植物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不得干扰野生动物活动。未经批准,不得采集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不得猎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另外,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入外来陆生野生动物和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禁止向林产品生产地排放不符合灌溉水质标准的废水、污水,倾倒垃圾、废渣、油类、有毒有害废液、含病原体废水和其他废弃物,不得在林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另悉,破坏林业生态环境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林业生态环境污染、破坏的检测和治理费用,并向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市场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鑫报讯 昨日召开的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据悉,我省将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实行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担保的工程,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同时提供等额担保、履约担保。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是遏制拖欠工程款现象和保证合同双方当事人权益的有效机制,为此修订草案明确,在我省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实行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担保的工程,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当同时提供等额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同时,要求发包人不得以降低建筑工程不可竞争性费用为条件发包工程,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各类校舍工程、住宅小区工程等工程必须实行监理。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业务,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同时,实行政府指导价计取监理费的工程项目,发包人应当在开工之前足额拨付,专款专用。


  鑫报讯 昨日,省农牧厅厅长武文斌向召开的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了关于《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条例(草案)》的说明。我省作为一个农业省份,拥有丰富的农村劳动力资源,但全省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不足7年,系统接受农业职业教育的农村劳动力不到5%。为此,《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条例(草案)》将规定,要重点面向农民开展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农业职业技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创业能力等的教育培训。


  据悉,我省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不足7年,系统接受农业职业教育的农村劳动力不到5%。不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文化素质低;外出务工农民工也由于缺少技能,只能从事建筑业等体力劳动,工资收入低。为此《条例(草案)》规定,要重点面向农民开展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农业职业技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创业能力等教育培训,同时兼顾科学文化、法律政策、维权意识、安全生产、卫生健康、农村经营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农民教育培训计划应适应农民生产生活的特点和学习需求,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的培训,可以结合农时季节定点集中、现场示范、进村入户等方式开展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采取订单培训、定向培训、顶岗实习和校企职合等方式开展。同时建立农民教育培训机构档案和农民教育培训档案,同时建立实名制的农民教育培训台账。


  同时,应建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编制农民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将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教育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政府应在扶贫和移民安置、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民教育培训,企业应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进城务工农民的岗前培训、在岗技能培训等。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或通过资助、捐赠等方式支持农民教育培训事业。记者吴少华


  农民教育培训建立实名制


  综治工作不力要一票否决


  鑫报讯 昨日召开的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草案二次审议稿,针对当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情形,对应当予以惩处的行为进行了细化,其中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工作不力,将被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或者一票否决。


  依据草案二次审议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或者一票否决;对责任人由其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和工作措施不落实,没有完成目标管理任务,治安秩序长期混乱或者某一类刑事案件在一段时期内频繁发生,人民群众严重缺乏安全感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重大民事转刑事案件的;对重大治安隐患排查整治不重视或者对有关部门提出的警告、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整改不力或者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有意隐瞒不报或者作虚假报告的。同时,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另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社区应当制定社会治安方面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组织,组织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掌握流动人口、重点人口、出租房屋等社情动态,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防范和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