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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力 一票否决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53:03

    


   物业保安等应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化解小区邻里矛盾;村委会、居委会或社区应制定社会治安方面的村规民约……昨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工作不力,将被予以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或者一票否决。


    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互联网络和公共交通的安全管理,排查解决治安隐患和突出问题;查禁和打击私种、吸食、制贩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卫生、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医疗、食品、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查禁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药品和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防止食品、药品公共安全事故等。物业保安等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和服务职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化解小区邻里矛盾,做好责任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社区应当制定社会治安方面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组织,掌握流动人口、重点人口、出租房屋等社情动态,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防范和整治工作。


    针对当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情形,草案二次审议稿对应当予以惩处的行为进行了细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或者一票否决;对责任人由其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这四种情形分别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和工作措施不落实,没有完成目标管理任务,治安秩序长期混乱或者某一类刑事案件在一段时期内频繁发生,人民群众严重缺乏安全感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重大民事转刑事案件的;对重大治安隐患排查整治不重视或者对有关部门提出的警告、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整改不力或者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有意隐瞒不报或者作虚假报告的。同时,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由批准监管撤销荣誉称号,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昨日的会议还听取了关于《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关于《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条例(草案)》、《甘肃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并进行了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