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第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会议精神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6:54:18
全国人大常委会
首先,将王兆国副委员长在研讨会上的重要讲话《关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几个问题》等会议文件印送省委、省政府、省政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以及各市、州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请他们认真组织学习,切实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基本特征和重要意义,了解地方立法工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做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同时,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常委会机关有关地方立法业务工作的处室、10个立法联系点、22位立法顾问、5个立法研究基地、1个地方性法规评估中心进行了专题的学习,围绕进一步深化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识,以及进一步发挥地方立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进行了认真讨论。大家感到,按照党的十五、十六、十七大会议精神的要求,一个以宪法为统帅的多层次、多部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即将如期形成,它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日益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必将进一步推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我们作为从事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工作的同志,更要从国家政治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历史性成就,并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不懈努力。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加大社会领域的立法力度,加强实施性、配套性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提高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体现法规的甘肃特色,同时要严把“不抵触”关,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强立法保障机制,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其次,根据会议精神,为打好2011年常委会立法工作基础,常委会分管负责人朱志良副主任带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开展立法前论证,与省政府相关部门,各社会团体,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立法联系点、立法顾问广为沟通协调,多次研究论证,编制、提出了常委会2011年立法计划(草案)的初稿。按照王兆国副委员长要求,在确保年底前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全省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基础上,认真安排好法规清理的后续工作,将清理中需要列入今后各年度立法计划进行修改的21件法规中的16件分别列入了常委会2011年立法计划的修订出台、预备、调研项目之中,切实保证了今年法规清理工作的真正实效;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安排,除了将法规清理中需要抓紧修改的法规项目纳入计划外,还注重了将涉及社会领域立法、实施性和配套性立法的项目纳入计划。如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条例、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15件法规被纳入了计划的制定、修订出台项目之中;为了体现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旨要求,进入立法计划的项目比任何一年都要多,但每一个项目都是精挑细选、严格论证、具有特色的,增强了立法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三、为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总结我省一年来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和立法联系点工作,借鉴兄弟省市的地方立法工作经验,常委会采取以会代训的方法,于